“都不是省油的灯!”陕西西安,男子发现租客拖欠房租后就消失了,在多次联系对方未果

万年七秒 2025-09-27 18:26:19

“都不是省油的灯!”陕西西安,男子发现租客拖欠房租后就消失了,在多次联系对方未果后,一怒之下将租客房间的打印机、电脑、纪念章等个人物品全部打包扔掉了。租客发现后找到男子索要物品或赔偿,男子不肯并要求租客支付拖欠房租。最终租客起诉男子,要求其赔偿损失并退还租房押金,最后判决让男子后悔不已。 齐鲁晚报九月二十五号报道了这则房东因为租客拖欠房租,一气之下将租客的电脑等物品全都扔了,最终和租客对簿公堂的新闻。 小王(化名)因为工作调动,想租套大点的商住两用的房子,最终在中介的介绍下,租下了房东李某(化名)的这套房子。 双方约定租期一年,从二三年十月截止到二四年九月,租金2500元每月,押一付二。 此外,李某还提出要签个补充协议:在租房合同终止或因故解除时,房东有权进入房屋清理 租客的物品,且无需承担保管物品的责任,以保护房东的权益。 李某解释因为之前遇到租客恶意欠租又不肯搬家,所以以后租房时才要求签订这份补充协议,只要小王按时交租,那肯定一点问题都没有。 小王不疑有他,签好合同支付押金、租金后,就将自己的工作物品和生活物品搬了进来。 刚开始的数月,小王都会按时交租,两人倒也相安无事,直到来到二四年的四月,小王突然失联了,这下子把李某整不会了。 原来四月初本是约定交租的日子,可这次小王迟迟没有动静,甚至物业方都联系李某了,称上月的物业费怎么还欠着呢? 事后李某多次尝试联系小王,却始终无果,这下子李某忍不了了,这房子多空一天,都耽误自己赚钱啊。 最终在四月二十三号这天,忍无可忍的李某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打算将房间收拾出来,好租给下一个房客。 开门时李某看着房间里满满的办公用品,内心还在嘀咕:这也不像是要退租的样子,此时的他顾不上这些了,将屋里的打印机、笔记本电脑、茶具,甚至是纪念章等,全部打包扔掉了。 几天后小王回到房子,开门的瞬间傻眼了,这光秃秃的是什么情况?自己之前置办的那些办公用品呢? 小王连忙联系房东,对方得知小王返回后也很惊讶,如实告知:因为小王单方面违约,已经按约定清理了租客的物品。 闻言小王一下子急了:就算我欠了房租,你也没资格乱扔我的东西吧,那笔记本电脑、纪念章都挺值钱呢! 小王找到房东要求归还物品,房东拿出补充协议信誓旦旦的表示:你提前违约,找我也没用。 在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小王直接起诉房东,要求对方归还本人物品,并退回押金。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租客小王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案中小王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同时,也承担着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及到期返还的义务。 事后小王无故失联,特别是他在临近交房租的时间失联,确实容易引起房东的误解,毕竟就算出差或处理急事,也有提前通知房东的义务。 2、如何评价房东李某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李某作为出租人,并在签订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在承租人无故失联后,确实有权要求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但他想要提前收回房子时,应提前报案,在物业或民警的见证、监督下,才能对租客的个人物品进行盘点、录像后,打包搬走并妥善保管,事后还要书面通知对方在限定期限内领取。 本案中李某觉得自己有补偿协议,在没有提前通知小王和报警处理的前提下,私自将对方的个人物品打包后扔掉,明显侵犯了小王的合法财产权,小王依法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判决结果: 审理过程中,根据小王提供的票据等证据,鉴定其留在房子里的物品,包括电脑、纪念章等,总价值约在17700元左右。 关于退回押金的申请,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为小王未按约定支付房租,提前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最终判决:房东需返回小王的个人物品,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驳回去要求退回押金的诉求。 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事实清楚,事实认定明确,法律适用得当,驳回了房东的诉求,维持原判。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呢?到底是谁的责任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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