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男子在水库边垂钓,结果却将鱼竿甩到了高压线上结果不幸去世,事发后,男子家属将电力公司和水库管理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两者赔偿162万元,网友纷纷表示,自己不小心怪谁? 据悉,事发当天,何某与朋友到一村里的水库垂钓,期间,鱼将何某的鱼竿拖进了水库,何某赶紧下水拽住鱼竿,在往上拉的时候,鱼竿不幸碰到了高压线,何某当场身亡。 由于这个水库本身就是经营性水库,所以,何某的家人就将水库管理者贺某,书库的所有者村委以及供电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者赔偿162万元。 何某家属给出的理由是,按照规定,高压线不低于5米,而涉事场所高压线为4.48米,因此其高度不符合规定,而且,由于这是经营场所,其经营者何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求三者赔偿损失162万元。 不过,水库的管理者贺某却表示,虽然这是经营场所,但是,水库边上已经设置了钓点,何某没有在钓点钓鱼,而是跑到了不允许钓鱼的高压线下钓鱼,而且,高压线下已经有警示标识,下方杂草密布,根本不适合钓鱼,所以,何某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那么,何某到底是自己承担责任,还是要水库管理者承担责任,或者由电力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民法典规定的很清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是说,只要水库管理者或者由电力公司有过错,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毫无疑问,电力公司因为设置的高压线不符合5米的规定,由于这是强制性的规定,所以,电力公司显然是存在过错。 而对于水库的经营者而言,虽然其设置了钓点,但是有人在非钓点钓鱼,作为经营者来说,是有义务去制止的,更何况还是在高压线下,所以,水库的管理人也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也有一定的问题。 不过,最大的问题还是钓鱼者本身,因为钓鱼者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当发现自己站在高压线下,其实就不应当钓鱼,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本身就具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力公司设置的高压线低于法定标准,存在较大过错,因此认定电力公司承担75%的责任,赔偿原告115万元,而对于水库管理者贺某,其承担5%的责任,赔偿7.6万元,钓鱼者本人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有人说,钓鱼者应该占到70%的责任,毕竟高压线下不能钓鱼这是常识,还有人说,低于5米了,这才是关键,如果高压线是5米1,你觉得电力公司还承担70%的这么高的责任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湖南永州,一男子在水库边垂钓,结果却将鱼竿甩到了高压线上结果不幸去世,事发后,男
孤月残星意冷
2025-09-22 1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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