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说理?” 2017年,云南一男子遛狗至女村民家时,就走进去闲聊,看到对方一个人在家,随即与之发生了关系,期间,女村民也没有反抗,直到两天后,女村民报警称自己被男子侵犯,理由是担心自己名誉一直没敢说。男子归案后却表示,女村民是自愿而且主动的。 “我就出门遛个狗,还是她主动把我叫进屋的,怎么就成了QJ?”对于这个“莫无须有”的罪名,李某(化姓)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2017年,云南某地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却极具争议的案子。李某在遛狗时经过同村一名女村民的家,女村民看到李某后,热情的邀请他进屋坐坐。 据李某事后交代,当天两人相谈甚欢,随后发生了关系,过程中对方完全没有反抗迹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天后,女方突然报警,指控李某QJ。 警方介入后,女子的说法令人揪心:她声称当时是因为害怕和顾及名誉而不敢反抗,事后越想越觉得屈辱,最终鼓起勇气报案。 而李某则坚称双方是自愿的,甚至表示是女方主动。一时间,案件陷入“罗生门”,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的“自愿”与“不反抗”有着本质区别。 有时候,女性可能因为恐惧、惊吓或者顾虑名誉而选择暂时顺从,这绝不能等同于“自愿”,这也恰恰就成了这类案件的痛点。 因为受害者的主观意志是没有具体衡量标准的,全凭一张嘴,这就导致这类案件经常会陷入争执不休的困境。 对于警方来说,一方面调查取证的难度大。需要搜集现场物证、查看伤情报告、比对双方陈述的细节,甚至要把一个细微的伤痕、一句事后的倾诉都考虑在内。 另一方面,也要警惕诬告的可能性。极少数情况下,确实存在女方出于各种目的报假案的现象。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时必须格外谨慎,既要保护可能的受害者,也要避免冤枉无辜。 而云南这起案件,最终以李某被判1年6个月作为收场。这也给我们带来了警示:发生关系必须建立在明确自愿的基础上,任何模糊地带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对于男性来说,要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女,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对于女性来说,要自尊自爱,也要尊重他人。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文|墨海 编辑|史叔
“去哪里说理?”2017年,云南一男子遛狗至女村民家时,就走进去闲聊,看到对方
万象快报侠
2025-09-22 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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