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男子回乡创业,投资7000多万元,期间,因借了银行1400多万元迟迟没

律安说法 2025-09-18 10:23:14

四川眉山,男子回乡创业,投资7000多万元,期间,因借了银行1400多万元迟迟没还,银行将这笔债权以126万元的价格转让,几经转手,最终落得4名个人手里。现如今这笔债权利滚利变成了5000多万元,4名个人向男子讨要借款未果,欲拍卖男子的厂房。男子彻底懵了!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2006年,在浙江温州办厂十多年的眉山人白某受家乡招商政策的吸引,决定撤资返乡建厂,支援家乡建设。 2008年3月,白某拿了30亩地,自建厂房96000平方米,办公楼、库房4500平方米,成立公司。 不过由于厂区靠近岷江,直到2013年才拿到排污许可证,开始投产。 由于整体投资高达7000多万元,几乎已经耗尽了家产,白某为了让公司能够运作下去,于是不得不向银行贷款。 同年,白某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借了1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利息8.1%,借款期限为3年。 结果2015年5月,因遭遇行业周期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月偿还银行的贷款。 想到,两年多的时间里前前后后已经支付给银行319.9万元利息,白某便与银行进行了协商。 多次协商后,银行最终同意从2018年3月开始,白某的公司一个月还1万元,2019年1月起,再按季度每个月还5万元。 不过,令白某没想到的是,2019年9月,银行便把包括其公司所在的30多家公司的债权全部以不良资产打包转让。 其中,其公司1400万元的贷款,仅估值卖了126万余元,还不足一成。 更令白某没有想到的是,转眼5年过去了,这笔针对其公司的1400万元的债权,几经转手,落在了4名个人的手里。 而这4名个人找到白某,张口要求白某还5000万元,还表示如果不还,就申请依法拍卖其公司名下的土地。 白某彻底懵了,想到多年的付出可能毁于一旦,白某不甘心,质疑这笔债务的金额,同时因4名个人债权人没有出示购买债权的付款凭证,质疑这笔债权的合法性。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白某的企业没有还银行的钱,银行依法可以将相应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除非有特别约定,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只需要通知白某一方即可,无需征得白某一方的同意。 2、银行为何宁可一折转让债权,也不愿意对白某这样的债务人网开一面、直接减免债务? 银行靠利息差盈利,不到万不得已,没有银行愿意轻易舍弃能够生息的资产。 而相比于耗人、耗力,直接催收,将那些不良资产转让出去,虽然看似亏本,但是却能节省催收成本,还能从资产负债表中彻底剥离,达到快速优化银行财务报表,降低监管风险的目的。 此外,银行内部有严格的责任追溯制度要求,贸然减免债务可能让经办人面临问责风险。 试想,如果所有债务人都看到打折偿债的希望,谁还愿意按时足额还款?因而银行一旦给债务人开了口子,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带来毁灭性打击。 可见,银行宁愿低价转让债权,也不愿意对债务人网开一面,其实是经过多重利弊权衡的结果,无可厚非! 3、白某提出的质疑是否合理?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借款人以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调减超过24%的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 具体到本案,白某12年拿自己的公司前借了1400万元,至今没有还,连本带息确实有可能涨到5000多万元。 但是否准确,还需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详细地核算。 债权转让中,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债权转移的款项交付。若无付款凭证,其他证据(如债权转让协议、书面通知、通话记录等)若能相互印证,仍可证明债权转让的效力。 此外,有些债权转让可能并不是现金支付方式,也会有债务置换的方式。 4、最后,白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旦欠银行的钱,一定不要想着破罐子破摔,银行也那自己没有办法,要与银行及时沟通,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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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城墙

城墙

2
2025-09-18 11:10

恶人还需恶人磨啊!

旭日东升

旭日东升

2
2025-09-18 18:10

银行来一招:痛打落水狗,谁与争锋!

城墙

城墙

1
2025-09-18 11:18

勿忘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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