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入住某五星级酒店后裸睡,却没想到一位陌生男子突然开门进入。女子听到动

雷雷说趣 2025-09-01 13:48:31

上海,一女子入住某五星级酒店后裸睡,却没想到一位陌生男子突然开门进入。女子听到动静后吓得立即质问对方是谁,陌生男子表示自己是维修人员后退了出去。事后,女子找酒店讨要说法,但酒店表示只能补偿自助午餐和下午茶一份。女子认为酒店认错态度不好,于是报了警。 据封面直播8月31日报道,胡女士在8月28日七夕节当晚,入住了一家五星级酒店。由于胡女士平时有裸睡的习惯,而她相信五星级酒店的硬件设施都过得去,所以当晚就直接裸睡了。 这一觉就睡到了次日早上9点多,当时胡女士已经渐渐转醒,她突然听到了一阵开门声,随后房间的灯就亮了。 当胡女士迷迷糊糊想要坐起来时,一名陌生男人手持矿泉水突然走到胡女士床尾处。 好在胡女士虽然是裸睡,但身上还是盖着被子,没有走光。胡女士壮着胆子询问陌生男子是谁,是怎么进来的。 陌生男子表示自己是来维修的,不小心走错房间了。胡女士让陌生男子出去,随后赶紧穿上衣服下楼找酒店前台理论。 然而酒店一开始的赔偿方案让胡女士难以接受,他们只同意补偿一顿自助午餐或一顿下午茶。 胡女士提出免房费,可酒店却说要下周一才能回复,还说过去几乎没有这样的操作。 胡女士认为酒店的道歉态度不诚恳,于是报了警。 从法律上来讲,酒店维修人员的行为已经算是侵犯了胡女士的隐私以及私生活安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胡女士有权要求酒店维修人员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不过,因为维修人员是酒店的员工,所以这个赔偿的责任应当由酒店来承担。 那酒店仅同意赔偿胡女士一顿自助餐和下午茶,是否合适呢? 一般来说,根据公平原则,酒店的赔偿应当与胡女士的损失相平。 但是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赔偿,并没有一个实际数额可以参考,所以需要结合侵犯隐私的程度,侵犯行为的恶劣程度,胡女士实际受到的损失,及精神损失等综合考量。 其实这时候也可以参考违约责任来考虑赔偿内容。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胡女士去酒店消费,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当确保为胡女士提供安全的服务。 但现在因为酒店的过失,导致维修人员强行进入了胡女士的房间,侵犯了胡女士的隐私,这说明酒店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酒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补偿一顿自助午餐和一份下午茶,或者退还房费等。如果因为维修人员的错误行为,对胡女士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最终,经过酒店和胡女士的友好协商,酒店退还了胡女士一晚的房费。同时,酒店也表示会对维修师傅进行处理和重新培训。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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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力哥

力哥

2
2025-09-01 14:54

酒店都有从外面打不开门的门锁。再有这个故事我很早就看过了,不能算新闻了

wyy

wyy

1
2025-09-01 14:39

一般应该赔偿2000元,免房费,不然就发作品,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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