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男子买了一个停车位,可自从隔壁车位开始停车后,车子靠近对方的那一面就经常出现刮痕和凹坑,男子一气之下在自己家停车位上装了个围栏,可邻居不愿意了,又是投诉又是报警,最后干脆将男子起诉了,称他给自己停车造成了很大不便,要求男子将围栏拆除并赔偿。
据澎湃新闻客户端报道,钟某是某小区的业主,当初买房的时候,钟某顺带买了一个停车位,停车位为地下停车场B33号。
最开始,钟某在小区里住的很舒心,可随着入住率越来越高,钟某的烦恼也来了。
原来,买下钟某隔壁B35号停车位的业主林某入住了,原本别人住不住和钟某没关系,可林某不知道是车技不好,还是故意使坏,自从他开始停车后,钟某的车就遭殃了。
林某刚搬来时,钟某去开车时,看到隔壁B35停了车,还感慨来了新邻居,可没几天,他就发现自己车子副驾驶那边的车身上出现了几道刮痕。
原本钟某还以为是自己开车出去后在哪里不小心蹭到的,根本没放在心上,可是他刚把刮痕抛光弄掉,过了几天又发现车身上多了一个凹痕。
钟某仔细查看,发现这个凹痕和林某的车门相对应,看样子像是林某开车门的时候碰到的,钟某怀疑之前的刮痕也是林某进出停车的时候弄的。
钟某虽然怀疑,却没有证据,这种事也不能乱说,他只好压下心里的不满,在车位旁边贴了个纸条,提醒林某进出时注意。
可没想到,即便贴了纸条,事情也没有得到控制,此后这种事又接二连三多次发生,钟某好好的一辆车,靠近林某停车位的那面,硬是被刮成了花脸猫,还多了好几个大大小小的坑。
钟某满心怒火,找林某协商此事,可林某却说不是他干的,还说钟某口说无凭诬陷人。
钟某气得七窍生烟,一怒之下找人在自己家停车位和林某的车位之间焊了个铁围栏,为了防止林某找事,他还特意将铁围栏装在了自己家车位界线里。
林某看到后立即不愿意了,找到物业反映情况,并要求钟某将铁围栏拆除,钟某拒绝后,林某还报过警。
后来,物业向钟某下了一份《违法整改通知书》,还向住建部门报送《关于请求拆除小区B33车位违规加建围栏的函》,并联合住建部的工作人员一起找钟某处理问题。
可是钟某已经被林某弄得满肚子火,二人已经杠上了,不管怎么劝说,钟某都坚决不肯拆除围栏。
最终,林某见钟某不愿意拆除围栏,就将钟某和物业起诉了,要求他们立即拆除围栏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钟某和林某之间的矛盾,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最后又会怎么判呢?
钟某车辆多次受损,于是怀疑这一情况是林某造成的,钟某可以要求林某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钟某怀疑林某在停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车辆靠近林某车位一侧多次出现刮痕和凹痕。
有了这种怀疑后,钟某完全可以通过安装记录仪等方式取证,如果证实是林某所为,钟某完全可以要求他赔偿。
即便钟某没有确凿证据,但从常理推断,车辆损伤位置与林某车门相对应,且在钟某提醒后仍多次发生类似情况,高度盖然性指向林某存在侵权行为。林某如果不能提供反证,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在抓不到证据,车子又多次受损的情况下,钟某选择在自己车位界限内安装围栏,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钟某买了停车位,对该车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在自身权益长期遭受侵害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在自己车位范围内安装围栏,从物权角度看,其有权对自己的专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
然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钟某安装围栏虽在自己车位界限内,但确实给林某停车造成了不便,从相邻关系角度看,其行为存在一定不妥之处。
一审认为,虽然钟某是在自己车位界限内安装的围栏,但是在双方进出车位和开关车门时,不可避免的会在短时间内用到对方车位的空间。
钟某安装的围栏虽然没有占用林某的车位,但确实会对他停车造成一定影响,根据《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规定,限钟某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围栏,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宝宝的梅梅
撞回去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撞狠点,够得上报保险的那种!他没证据你也不承认,有证据就报保险!
用户10xxx58
车位不够标准尺寸
用户12xxx65
装个车栽记录或者监控很难吗?
奇哥
要么把栏杆一边软装挂在自己车上,靠边界停放!要么买个报废车贴边停
用户17xxx69
现在车都宽大,不容易避免
老青年 回复 09-01 15:42
心宽了路就宽了。一次两次说不注意,行。单位里这不大部分人都知道开门别给别人碰了车,这不都好了。
奇 点
装监控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