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无视警告将车停在一私家车位上,半个小时后发现被车主用无牌车堵住,最终无奈之下交了200元才成功离开。事后,女子觉得自己虽然有错,但是车主一下子收了自己200元,不像是保护自己的车位不被占用,更像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讹钱! 据悉,事情大概是这样,8月21日晚上8点许,姚女士夫妻二人开车带着孩子到一酒店练习游泳。 到了酒店后,在酒店地下车库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一个公共车位。 因为着急带孩子上课,再加之是写字楼,想着晚上私家车位一般不会停车,而且自己也不会停太久,姚女士夫妻二人于是无视“私家车位禁止停车”的警告,将车停在一私家车位上。 结果,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姚女士夫妻二人准备取车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被人用一辆无牌车堵住。 姚女士夫妻二人慌了,随后联系了物业,得知是车主所为后,又连忙联系车主向车主解释、道歉,未果后,给车主发了道歉信息。 结果,车主并不买账,赶到后,指着墙上贴的另一处警示牌后,要求姚女士夫妻二人交200元。 姚女士夫妻二人这才看到,墙上还贴了一张“此车位乱停一次,收款200元”的警示,因自觉理亏在先、对方就是不肯放行,最终给了车主200元,才成功离开。 前前后后不过停了半个小时,却被车主收了200元。 事后,姚女士越想越憋屈,认为自己违停虽然不对,但是车主如果只是想让人挪车可以打电话,但是自己留了电话,车主一个电话也没有给自己打,便用车把自己的车堵了,收自己100元,也还可以理解,但是一下子收了自己200元,不像是保护自己的车位不被占用,更像是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讹钱!于是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车主明码标价了,你停了就代表认可了!车主标价200元,你停了一次交200元没有毛病。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姚女士夫妻二人没有正当理由,无视警告占用他人的私家车位确实不对! 不过一码归一码,车主可以依法要求姚女士夫妻二人停止侵害(挪车)、甚至赔偿损失(停车费)。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赔偿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理为限。 具体到本案,姚女士夫妻二人只是违停半个小时,车主却向姚女士夫妻二人收了200元确实过高。 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车主“此车位乱停一次,收款200元”的警示,更像是就是我们常说的罚款。而根据法律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机构实施,个人无权对他人进行罚款。 从这个角度而言,车主向姚女士夫妻二人收了200元亦有不妥。 不过虽然车主向姚女士夫妻二人收了200元确实看起来不太妥当,但是由于车主基于姚女士夫妻二人违停在先的行为存在向姚女士夫妻二人索赔的基础,过程中虽然采用了堵车、不交钱不让走的方式,但无其他过激行为、言论,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或者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姚女士夫妻二人同意付款后,如果又反悔要求车主退还多收不当费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视频转图文大赛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浙江绍兴,80多岁老太,不讲武德,家里缺什么她不去买,而是在小区里各种闹,牛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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