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女士的女儿在游泳馆学习一年后,对游泳课十分抵触,还说教练让她喝水。起初王女士不以为意,直到一次上课期间,她查看视频后才发现:教练行为粗暴,不仅强行将孩子的头摁到水里,还重重将孩子推到岸边。王女士心疼不已,想起最近孩子的抵触,推测孩子可能已多次遭受这样的对待,于是要求游泳馆赔偿。 据极目新闻报道,王女士的女儿7岁,已在某游泳馆学习了一年。去年刚学游泳时,女儿兴趣浓厚,每天会主动提醒妈妈到时间上课了,还会提前收拾好东西,主动前往游泳馆。 但从一个多月前开始,女儿突然变得十分抵触游泳课,每次都拉扯着不想去,还总说游泳时教练经常让她喝水。王女士当时并未在意,觉得孩子游泳呛水是常事,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直到今年8月17日,情况发生了转变。当天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在游泳池较远的家长等候区等待女儿上课,突然看到女儿从游泳池方向哭着跑过来,再次提到教练又让她喝水。 这一次王女士起了疑心,便查看了当时的监控。从画面中,王女士看到:女儿在游泳时毫无防备,教练突然将她的头按到水下,女儿惊慌之下在水里扑腾了两下;随后教练起身,又把女儿重重推到岸边,女儿上岸后便哭着跑了出来,惊魂未定,满脸恐惧。 看到视频里女儿受惊吓的模样,王女士心痛不已,当即找到店里质问。 可店里的答复让她无法接受。对方称已和教练沟通,教练表示这是正常教学行为,还说自己教儿子也是这么教的。 教练解释,本意并非让孩子喝水,而是想让孩子在掉下去后自己从水下站起来,以此克服对水的恐惧。 把孩子推到岸边,是想让她上岸后再下来游一圈,没想到孩子会哭着跑出去,还强调这种情况很正常。 王女士反驳道,女儿才七八岁,她花三四百块钱报游泳班,是想让孩子在快乐学习的同时掌握游泳技能,而非承受这样的粗暴对待。 每次回想起教练摁住女儿头往水下按的画面,王女士都格外心痛,完全无法认同对方的说辞。 而且,回想起之前女儿说教练让她喝水,说明这并不是一次偶然事件,而是发生过很多次,王女士很为自己的粗心和孩子的受到的恐惧而愧疚。 事后,负责人虽主动与王女士沟通致歉,并提出补偿3节课+更换教练的解决方案,但王女士并不接受。 王女士提出两点诉求:一是退还10节课的费用;二是带女儿做精神鉴定,若后续因此次事件出现问题,还需赔偿精神损失费。 王女士的诉求引发关注,不少人表示理解,如今家长更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报兴趣班是为了让孩子在快乐教育中掌握技能,而非用粗暴方式克服恐惧,教练的行为显然不可取。目前,双方尚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王女士支付费用为女儿报游泳班,核心需求是让孩子在安全、愉快的环境中学习游泳,店方提供的教练粗暴教学服务显然未达到约定标准,甚至存在侵害女童权益的行为,属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因此,王女士要求退还10节课费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合理合法。 王女士主张先做精神鉴定,是为了明确女儿是否因此次事件造成精神损害及损害程度,属于合理维权手段。 若鉴定结果显示女儿存在精神损害,王女士要求后续赔偿精神损失费合力合法。 针对此案件,网友有何看法,请写下留言评价哦。
上海,女顾客辱骂店员近十分钟。店员:漏了一杯饮料。发现后第一时间送了一杯,后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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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过客
我儿子也是这样,学游泳学到抵触游泳了,他长大了才告诉我,教练把他按水里。
longou
游泳馆自己作死,活该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