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坐商场自动扶梯受伤索赔17万#,法院判各方赔偿损失4万余元】8月30日,据娄底中院消息,2024年9月4日,爷爷带着不到一岁半的小彭到某广场购物,右手食指被运行中的自动扶梯绞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彭及其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广场的运营公司、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公司和电梯维护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彭属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其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事故发生时,小彭爷爷未充分履行看护义务,导致小彭在自动扶梯口逆行,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小彭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广场的运营公司、物业公司及电梯使用公司均对该自动扶梯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因未尽到合理充分的管理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且自动扶梯并不存在质量方面的缺陷或瑕疵,电梯维护公司不担责。遂判决由广场的运营公司、物业公司及电梯使用公司共同赔偿小彭损失4万余元。
广场的运营公司、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娄底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喜平坚持调解优先理念,为做实定纷止争,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广场的运营公司同意按照一审判决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兑现了赔偿款。
UC用户
恭喜!又讹成功一笔
不死鸟一辉?
什么逻辑,专人看管,是要解决就业问题吗
zergling1982
电扶梯安排专人看管,这个法官事没见过商场没去过车站吗?
西红柿炒番茄
不是你自己没带好嘛?
聪明的笨蛋
干嘛?这完全是监护人——家长的责任,为什么要让商场赔?真是葫芦僧判糊涂案!
失落之地
《红楼梦》葫芦法官判葫芦案的现实版。这都能让商场赔钱
用户10xxx07
这样以后谁还敢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