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高三学生李某体育课羽毛球活动中,被同学王某扣杀球击中左眼,导致眼球破裂,经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08-30 10:23:53

上海一高三学生李某体育课羽毛球活动中,被同学王某扣杀球击中左眼,导致眼球破裂,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父母认为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王某存在操作过失,遂将二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 王某辩称羽毛球属高风险运动,难以精准控制。 学校则指出课程为自选,已教授安全知识,教师现场指导且事发后及时送医,并协助保险理赔。 审理中,王某自愿补偿2万元人道主义费用,学校自愿补偿5000元。 法院认定:王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无过错。 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但王某的2万元及学校的5000元补偿无需退还。判决已生效。 法院判得挺好! 像羽毛球这种对抗运动,扣杀球飞得快、变化多,打着打着打中眼睛纯属意外,不是同学王某故意使坏或者特别莽撞。 李某自己选了这课,也打过不少次,应该知道打球有这种风险。 法院觉得,不能一出事就让一起打球的人赔钱,不然谁还敢好好打球? 老师上课教过安全知识,出事时也在场看着,而且一看到李某受伤马上送医院了。 学校不可能要求老师每分每秒盯着每个学生的动作,随时叫停。真要那样,体育课就没法上了。所以学校也没错。 王某自己愿意给2万块,学校也给了5000块,这是他们好心帮忙,不是法院判他们有错该赔的。这笔钱不用退,算是个心意。 法院认为这纯粹是个运动意外,同学和学校在法律上都没错,所以19万的索赔没支持。 但王某和学校出于好心给了点钱作为补偿。 正常运动的风险得自己担着,不能一出事就赖别人或学校,不然以后谁还敢组织活动? 但也提醒大家运动时要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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