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年间,52岁水月寺住持慧明法师被一个吃了迷药的歌伎勾引破戒,随后痛哭“这是小人设计,令我破身,毁我一生修行啊!” 水月寺事件发生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秋夜,据《会稽县志·异事录》及《水月寺碑文残卷》所载,此事虽未载入正史,却在越地僧俗两界流传甚广,成为明代佛教清规与世俗欲望交织的典型个案。 是年住持慧明法师时年五十有二,原籍绍兴府,幼年出家,戒行素严,曾闭关苦修二十余载,尤擅《楞严》释义,当地士绅尊称“楞严首座”。万历十九年(1591年)应乡绅联名延请主掌水月寺,四方僧众慕名而来,寺中常驻比丘百余人。 事件起因与盐商沈惟敬有关。沈氏原为寺中大功德主,常年布施香火,然其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求取寺中古柏制作商船桅杆,遭慧明严词拒绝。县志载沈氏“悻悻而去,面有愠色”,未几便传出寺僧收受妇女绣品之流言。 当年七夕,沈家遣歌妓玉娥入寺献艺。此女原系苏州教坊司乐籍,年方二八,尤善琵琶。寺碑残文记载:“娉婷者,沈氏家伎也。善吴音,工谑浪,尤精《霓裳》诸曲。”慧明初时闭门不见,然沈氏以“供养三宝”为名再三请托,终允其在偏殿演奏佛乐。 变故发生在七月十五孟兰盆节后。是夜疾风骤雨,玉娥忽称突发急症昏倒寺门外。小沙弥禀报后,慧明破例容其暂歇禅房。据后来绍兴府推官王文禄查证,玉娥所饮茶水中确含迷情药物,系沈家仆役事先买通寺中火头僧所为。 翌日黎明,慧明惊觉破戒,捶胸痛哭之声惊动执事僧。辰时未至,慧明已自缚跪于大雄宝殿,当众忏悔破戒之事。监院僧法显在《水月寺纪事》中记述:“师涕泣如雨,自陈‘三十载修行毁于旦夕,此必奸人设局’。” 此事旋即在绍兴府引起轩然大波。乡绅分作两派:以致仕翰林周道登为首者主张“高僧必不为邪魅所惑”,怀疑慧明自堕戒行;而布政使司右参议徐元懋则认为“妖妓惑僧,其罪当诛”。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春,绍兴府衙断案卷宗记载:玉娥当堂供认受沈惟敬指使,药物系扬州“春风散”,源自阿拉伯商船传入之媚药。 最终判决颇耐人寻味:沈惟敬以“陷害清净僧”罪判杖一百、流三千里;玉娥因检举有功从轻发落,令还乐籍;慧明虽为受害者,仍被革去住持之职。佛教内部处理则更显严苛——根据《大明律·礼律》及僧官制度,慧明被剥夺度牒,责令还俗。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引发了当时思想界的争论。李贽在《焚书》续篇中提及:“设使真僧心若磐石,纵千娇百媚何能动之?”而紫柏真可大师在《紫柏老人集》中痛心疾首:“末法时代,魔强法弱,尤当严守戒律如护目珠。” 慧明还俗后隐居会稽山中,据称终日抄写《法华经》以自忏。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有人在天台山国清寺见一老僧形貌极似慧明,然其拒不相认。水月寺自此一蹶不振,至崇祯年间已荒废殆尽,仅存残碑半通,至今犹立在绍兴东湖之畔。#水月寺遗址# #和尚破戒是否会受到惩罚#
明万历年间,52岁水月寺住持慧明法师被一个吃了迷药的歌伎勾引破戒,随后痛哭“这是
历史破局者
2025-08-28 16: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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