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男子从一村民家经过,见其家中一6岁女童和一4岁女童独自在家,便从厨房潜

汐鹿生社会 2025-08-24 17:03:09

四川达州,男子从一村民家经过,见其家中一6岁女童和一4岁女童独自在家,便从厨房潜入,对两名女童实施性 侵,怕女童的哭声让自己暴露,就用刀砍伤6岁女童头部、切割其颈部至昏迷,倒提4岁女童双脚反复将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同时,盗走其家中现金6205元和价值419元的一部手机。好在,两名女童被村民及时发现,送到医院,捡回两条命。经鉴定6岁女童重伤二级,4岁女童轻伤二级。事后,一审法院判处男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二审给出不同看法。

据新重庆-重庆日报8月23日报道: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一则案例,令人发指。

蒋某亮不学无术,平日里就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手头有点紧,想着出来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顺手牵羊,搞点什么,就溜达到了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

该村民家6岁的周某甲和4岁的周某乙独正在家玩耍,根本不知道,危险正一步步靠近。

他见两个女娃在屋内玩耍,暗中观察了一会,见迟迟没看到有大人出现,料定两个孩子独自在家。

他暗自窃喜,准备溜进去,偷点值钱的东西出来。

他盘算好以后,没走正门,反而绕到厨房,从厨房门溜进了进去。

万万想不到,他进到厨房以后,突然暴露了他禽兽不如的本性,他竟然对两个这么小的女童动了歪心思。

两个女娃见有陌生人闯入 吓得哇哇大哭,可她们的哭声没能唤醒蒋某亮的良知,反而让他更加疯狂。

不知道他用了什么手段,先把两个孩子弄晕了,然后,把她们搬到了厕所过道里。

接下来发生的事,更是让人头皮发麻。

蒋某亮先对6岁的周某甲下手,孩子疼得受不了,哭得撕心裂肺。

蒋某怕孩子的哭声被人听见,坏了自己的好事 ,赶紧用手去掐孩子的脖子!

孩子那么小,脖子细得像根小树苗,哪禁得住他这么掐?

可就算这样,孩子还是在哭,蒋某亮彻底失去了耐心,竟然跑去拿了刀,对着周某甲的头就砍,还残忍地切割她的脖子!

鲜血瞬间就流出来了,孩子当场就昏迷过去,。

这边刚把周某甲弄晕,4岁的周某乙醒了过来。

小孩子醒来看到满地的血,吓得魂都没了,只能一个劲地哭。

可这哭声让蒋某亮心慌,他连犹豫都没犹豫,拿着那把刀,直接就去切割周某乙的脖子,哭声戛然而止。

他见两个女娃都没了动静,就淡定地跑到二楼卧室去翻值钱的东西!

翻箱倒柜找了半天,拿走了6205块现金,还有一部价值419块的手机。

偷完东西,蒋某亮又下楼了,这次他把目标对准了已经被他割伤脖子的周某乙,再次试图实施性 侵。

孩子被折腾得醒了过来,继续哭闹,蒋某亮更加愤怒,他提着周某乙的双脚,把孩子的头反复按进水里溺水!

孩子的头在水里起起落落,呛水的痛苦可想而知,可蒋某亮根本不管,见孩子还在哭,又用手捂住她的嘴,直到孩子再次昏迷。

就在蒋某亮还想继续作恶的时候,屋外传来了路人的说话声,他这才慌了,担心被人发现,赶紧扔下两个奄奄一息的孩子,仓皇逃离了现场。

幸好,后来有人发现了情况不对,赶紧把两个孩子送到了医院。

医生们争分夺秒地抢救,终于从死神手里把两个孩子抢了回来。

可就算命保下了,伤害也已经造成了,经过鉴定,6岁的周某甲是重伤二级,4岁的周某乙是轻伤二级。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王某亮在次日就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被告人蒋某亮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

2020年4月17日,法院判处被告人蒋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法院判处蒋某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蒋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后认为:强奸罪存在致人死亡情形,指行为人基于单一强奸犯意,在犯罪过程中为实现该犯意致被害人死亡。

若强奸后因报复、灭口、逃跑等动机杀害被害人,将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需数罪并罚。

而蒋某对两名受害女童的暴力行为受强奸犯意支配,非出于报复、灭口等目的,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审认为蒋某亮的行为虽然不构成杀人罪,但犯罪手段及其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后,以强奸罪,判处范某亮死刑,与所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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