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山人海,根本管不住啊”!开业就被免费吃掉60箱榴莲!你且不说这是一家山西的超

六分知识 2025-08-24 16:39:34

“人山人海,根本管不住啊”!开业就被免费吃掉60箱榴莲!你且不说这是一家山西的超市,乍一看还以为是难民营呢!大爷大妈们给人家水果糟蹋的一塌糊涂。橘子拨开一半尝一口,不甜,扔掉;梨子咬一口,还行,扔掉,再试试其他的.....现场顾客称,场面一片狼藉、惨不忍睹,这就是素质。

据百姓关注8月22日报道称,山西一家超市新开业,现场有顾客自顾自去拆人家的榴莲“品尝”,据称,吃掉人家60箱榴莲。

8月21日,超市正式开张,开业这天,人山人海。本来老板以为今天可以大赚一把,殊不知,今天亏得“裤衩都不剩”,实在是太可怜了。

超市老板称,今天超市开业,榴莲低价销售。当时就搬了60多箱榴莲来现场展销。老板当时也没说可以试吃,主打一个靠自觉,喜欢就自己选购。

但是,市民涌进来之后,根本就不是来购买榴莲的,他们主打一个“零元购”。看到榴莲,就跟上面发放赈灾粮一样,一个劲的往上扑。

开箱、搬榴莲、剥皮,品尝......这些市民直接就开启自助餐模式。剥开的榴莲皮,直接就散落在柜台处,商品展销处,很快就成为了果皮垃圾堆积场。

据不完全统计,这边摆放的60多箱榴莲,超市是一个子儿都没进,完全就被这些市民给吃个精光。

再看一下其他地方的水果,也是遭了大殃。

价格比较贵的橘子,直接被剥了皮,掰了几瓣吃完,就立刻丢掉了;有的梨子,直接被咬了一口,就丢进了货架上;有的苹果直接被挑的摔来摔去;桃子基本都被捏烂了......

更可怕的是,这些市民还趁乱去作践货架上的商品:饮料被打开随便喝掉了;瓜子被拆包了,有的人现场嗑瓜子、果壳随便丢...总之,一片狼藉。

你且不说这边是一家正规的新开业的超市,这要是外地人过来一看,还以为此处就是难民营呢!

不少网友表示,因为当时现场的情况比较混乱,根本就无法去挑选商品,很多商品也都被这些人给霍乱了,根本就不完整。最后,自己也没买到什么东西,购物体验极差。

8月23日,记者联系到这家超市的负责人,面对记者的追问,自己也表示很无奈。开业当天,人山人海,当时现场混乱根本就无法管控。没办法,亏损就亏损吧,后面会重新调整对策。

在超市里,试图零元购,免费品尝水果,甚至浪费水果,这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吗?

超市是经营场所,并不是免费商品取用处,进来消费,肯定是需要支付款额的,否则会按照盗窃罪来处理哦!这可是有法律的规定。

进入人家超市,随意浪费水果,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去经营场所,随意试吃,而经营场所没有采取制止浪费行为的措施,可能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的处分。

另外,还需要针对个人行为进行处罚。《反食品浪费法》还有所规定,行为人个人故意浪费食品并且情节较为严重,如大量丢弃可食用商品,可能会面临200元以下罚款。

超市也没有提出,本次食物可以免费试吃、也没有提出大家可以随意作践食物,但是因为当时人多,所以管理不到位,超市也需要承担责任。

而这些引发暴乱的人群,随意抢食人家超市的商品,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肯定是要面临处罚的,罚款也是在所难免。

去超市购物,还没付款,就吃掉人家的饮料、食物,这样的行为正确吗?

如果去超市,随意打开人家的商品,吃完就走也不付钱,那么,就等着“被抓捕”吧!这可是法律说的哦!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商品,其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的,则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会被处以3-10年的有期徒刑。

超市直接损失是60多箱榴莲,按照市场将,一箱榴莲价格在500元左右,因此,可以根据这些人的浪费情况,给其进行量刑定罪。

不付钱,就是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去经营场所购买商品,故意不扫码就食用商品或者取走商品,则构成盗窃罪,不管商品价值大小,均有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去超市购物,如果故意不扫码,或者直接就在超市吃完,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老板当时报警,这些人全部都无法免责,均要面临刑罚。

面对一片狼藉的超市、面对老板的无奈亏损、面对毫无素质的一群市民,对于此,您是否也有自己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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