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没结婚,彩礼为何不退?”陕西渭南,一男子花10万元彩礼与女方订婚,还为其购买了两部手机。不料,两人同居期间发生矛盾,男子遂提出退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手机。对此,女方父母则辩称:“男方提退婚,女方不退彩礼是习俗”,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红星新闻 ) 据红星新闻8月18日讯,2023年底,经媒人介绍,刘刚和李娟相识并按当地风俗举办了订婚仪式。 在媒人见证下,刘刚给了李娟10万元彩礼,李娟则当场回了2000元给刘刚。 订婚后,李娟则一直在刘刚家居住至2024年2月,之后两人一起前往西安打工,虽在同一城市,但两人却分开居住,偶尔会住在一起。 期间刘刚还给李娟买了两部手机。 然而,好景不长,时间到了2024年中秋节,刘刚和李娟因琐事吵架后彻底分居。 没多久,刘刚就把李娟告上法庭,要求退婚,并让对方返还10万元彩礼和两部手机。 对此,李娟觉得很委屈,她表示订婚后两人已经共同生活,彩礼早就用在日常开销上了,尤其是刘刚生病住院时自己还掏了不少钱。 而且她提到,其实之前刘刚就几次提过退婚,只是没谈拢。 李娟的父母更是觉得按农村规矩,男方先提退婚,彩礼根本不该退,因此他们也拒绝退彩礼。 其实,如果是说两人在一起真的不合适,早点好聚好散或许是最好的方式,否则,到婚姻后再发现问题,双方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 当然,对于这个彩礼的问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男方太没有格局了,都和人家姑娘同居了这么长时间,现在说退婚就退婚,还要返还彩礼,怎么也说不过去。 “又不是女方的错,按照规矩,男方悔婚,女方就是啥不用退。”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此案应作何评价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刘刚与李娟之间仅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因此,刘刚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至于李娟夫妇表述有关习俗的情况。 的确,有些习俗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被认可的。 但本案中,像当地有“男方先提退婚,彩礼根本不该退”的习俗,这与法律规定的未领证结婚彩礼需返还的原则相违背,故院方在审理时就不会采纳该习俗。 当然,在确认具体的返还比例上,习俗可以视为酌情参考因素。 2、那么刘刚向李娟给付的财物,哪些能作为彩礼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具体到本案中,刘刚给李娟的10万元彩礼,符合彩礼的性质,属于彩礼范围。 而刘刚给李娟购买的两部手机,如果是在日常交往中出于自愿赠送,且价值不大,不属于彩礼范畴,一般情况下则不应予以返还。 3、法院怎么判呢?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本案中,刘刚和李娟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期间,双方还存在生活开销等。 院方综合以上因素,遂判决由李娟向刘刚一方返还彩礼65000元。 至于两部手机,系刘刚为增进感情而向李娟自愿给付的,系无偿赠与,李娟可以不返还。 但最终,李娟还是同意表示退还。 对此,你怎么看?(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又没结婚,彩礼为何不退?”陕西渭南,一男子花10万元彩礼与女方订婚,还为其购买
沛山评生
2025-08-19 1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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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
那咋啦抛开事实不谈难道男人👨🏻就一点🕐错都没有毕竟现在的女人👩🏻啊可都是弱势群体
雨的季节
你不愿意吃素肯定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