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男子花11.5万元买了辆二手车,结果才办完保险,就追尾了一辆玛莎拉蒂,

雷雷说趣 2025-08-19 06:43:31

浙江台州,男子花11.5万元买了辆二手车,结果才办完保险,就追尾了一辆玛莎拉蒂,造成两车车损共计10万元。可当男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说还差7分钟商业险才生效,所以只能走交强险。男子表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员都说了合同即时生效,但保险员却否认这个说法,称只说了当日生效。 据大象新闻8月18日报道,在8月4日中午,马先生在台州一家4S店买了辆二手现车,由于车辆有七八成新,所以还花了他11.5万元。 在下午3点多的时候,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马先生去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在4S店处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在购买保险时,马先生表示他曾多次询问保险员,这个保险是不是立即生效的,而保险员都说了“是”。 在当晚18点16分,马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了保单,他按照保单要求缴纳了保费3995元。随后,马先生便开车回家了。 谁知在回家途中,马先生因为一时大意,竟然追尾了一辆玛莎拉蒂。交警认定是马先生全责,马先生也认了,想着自己反正买了保险。 后来经过定损,马先生的车损是4万元,玛莎拉蒂的车损是6万元,于是马先生拿着维修单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可保险公司查看了马先生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发现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就差了7分钟。 马先生这才查看了保险合同,发现合同期限一栏写的是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自2025年8月4日19时起,至2026年8月4日24时止。而马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8月4日的18时53分。 马先生对此自然不服,因为他明明询问过保险员,合同是否立即生效,保险员也说了是立即生效的。 可是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保险员并未承诺立即生效,当时只说了是“当日生效”。4S店的其他员工也有作证,保险员的确未说“立即生效”。 这下马先生懵了,如果商业保险未生效,那只能走交强险,但交强险肯定赔不了那么多,总不能自己再掏钱吧,可自己才买了车。 为此,马先生再次找保险公司协商,称这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也未逃避,承认保险员没有将细节说清楚,所以愿意为马先生提供一些帮助。 那这起事件中,保险公司是否要为这个时间差买单呢?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期限一栏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且保险员并未尽到提醒义务的,那这个条款对马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应当立即生效。 但是保险合同的时间并不算是格式条款,这个时间无法提前拟定,而需要根据车主购买保险的时间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临时设置的。 况且马先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所签合同的一些关键信息进行确认。 马先生已经多次询问保险员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这说明他非常在意这个时间,可在保单到手后,他却没有去关注时间。而且4S店工作人员也证实保险员并未说过“立即生效”,只说了“当日生效”。 由此可见,保险员只是存在工作不严谨的问题,并不代表保险合同期限就无效。 据了解,现在不少保险公司都是采用的这样的整点生效方式,属于行业惯例了,所以马先生完全推翻,把责任都推倒保险公司身上,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不过,既然保险公司承认保险员有过失,且愿意提供帮助,那自然是最好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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