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男子内急上公厕,公厕管理人员一看还有10分钟下班,拒绝男子进入。男子随口说了一句“你有什么权力”?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期间,公厕管理人员先推了男子一下,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事后,工作人员表示,会进行调查,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
8月11日,环球网报道了一则男子因内急上厕所,却被公厕管理人员以“快下班”为由,拦着不让进的新闻。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内急想要去厕所,好不容易坚持到公厕门口,公厕管理人员却不让他进,理由是自己快要下班了。
男子看了看时间,为晚上9时50分,公厕使用的时间为晚上10时结束,也就是说,距离下班时间还有10分钟。
男子也有些着急,随口说了一句,你有什么权利不让我进?
没想到公司管理人员也急了,我就是有这个权利,就是不让你进。
两个人因此也发生了口角,期间,公厕管理人员先是推了男子一下,双方随即产生了肢体冲突。
事后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公厕管理人员是否有权利拒绝他人正常使用公厕呢?
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厕的设立目的是方便群众使用。只要在公厕开放时间内,且使用者遵守公厕使用规定,如不破坏设施、保持卫生等,管理人员就不应拒绝其进入。
当然,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厕因维修、保洁等必要原因暂时无法使用,或使用者存在醉酒闹事、恶意破坏设施等违反公厕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暂时拒绝其使用。
在本案当中,男子是因为内急且在公厕开放时间内想要进入公厕,管理人员是没有权利拒绝进入的。
第二,公厕管理人员先动手推的男子,如果男子报警的话,公厕管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
先动手一方若实施了殴打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对方轻微伤,都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或拘留。
若未造成对方轻微伤,可能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公厕管理人员会因为此事丢了饭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存在其他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退是合理的。
具体到本案当中,公厕管理人员在公厕开放时间内拒绝他人使用公厕,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在此期间更是先动手推了男子,其行为甚至涉嫌违法。
由于这件事持续发酵,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给当地的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考虑到以上种种原因,公厕管理人员有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
如果因为10分钟就丢了工作,实在是太可惜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