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好!”山西永济,男子因未婚妻晚上穿裙子出门,与未婚妻发生争吵,后殴打并强行与未婚妻发生了关系。随后未婚妻在男子睡着后找到房东求助并报警,最后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2023年初,阿华与小花经人介绍相识,几个月后便以未婚夫妻的名义同居。一切似乎都水到渠成。2024年2月,两人办了订婚宴,阿华也给了小花6.4万元彩礼。 但这段看似美满的姻缘,竟因一件裙子走向了另外一个结局。 2025年6月某天凌晨,小花换上裙子准备出门,阿华却以“大半夜穿裙子不合适”为由强硬阻止,小花则坚持“穿什么是我的自由”。争吵迅速升级,小花摔门而出,却被怒火中烧的阿华追上。接下来的不是和解,而是一场暴力的开始:耳光、拖拽,小花被他强行拉回了出租屋。 那个夜晚对小花来说是一场噩梦。回到屋里阿华的暴力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他一边用“不守规矩”、“不知廉耻”之类的词辱骂小花,一边对她拳脚相加。在小花几乎失去反抗能力后,他不顾其哭喊哀求,强行和小花发生了关系。 期间小花想用手机求救,也被他死死看住。更过分的是施暴后,阿华竟还带她去买情趣用品,当晚再次对她实施强奸。直到凌晨五点,小花才趁阿华熟睡,逃到房东家报了警。这个因“穿衣自由”而起的夜晚,终于在警笛声中落幕。 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判决结果却掀起了更大的波澜。 法庭审理的核心很明确: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阿华的行为都构成了强迫。刑法写得清清楚楚,强迫的关键在于“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是核心要件。小花的哭喊是拒绝,阿华的殴打是暴力。订婚也好,彩礼也罢,都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身体的通行证。 既然罪名成立,刑期为何只有一年九个月,还判了缓刑?法院给出了三点法律依据:阿华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交代,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他全程认罪悔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议最大的则是他和小花达成了和解。 这份谅解价码也标得一清二楚。阿华放弃追回6.4万元彩礼,并额外支付4.6万元赔偿,换来了小花的一纸谅解书。从法律程序上看,自首、认罪、赔偿、谅解,这些从宽情节环环相扣,让“重罪轻判”显得有法可依。 但法律逻辑,能完全说服人心吗?这起案件之所以刺痛公众,恰恰在于它揭开了冰冷法条之下的深层问题。那件作为导火索的裙子,背后根本不是什么“情侣纠纷”,而是赤裸裸的权力控制。 阿华的愤怒源于“我的女人必须听我的”这种霸道思维。他把小花看作私有财产,她的穿衣自由,冒犯了他作为“所有者”的权威。从言语管束到暴力殴打,再到强迫,这是一个权力不断升级,直到将对方人格彻底碾压的过程。这种打着“爱”或“管教”旗号的控制,正是无数家庭暴力的源头。 更让人不安的是判决中“彩礼抵扣赔偿”的逻辑,无形中把婚约的经济属性和暴力的刑事伤害搅在了一起。仿佛6.4万的彩礼加上4.6万的赔偿,这11万元,就足以量化一个女性的尊严与安全,成了一笔可以和刑罚做交易的筹码。 当暴力可以通过金钱来“摆平”,当施暴者能用放弃本就可能拿不回的财产来换取人身自由,这究竟是对受害者的慰藉,还是对潜在施暴者的纵容? 阿华的判决不是故事的结局,而是反思的开始。我们佩服小花报警的勇气,但也更应思考,如何才能编织一张更牢固的社会安全网,让法律的利剑真正为受害者撑腰,而不是在“赔偿谅解”面前变得犹豫。 当金钱可以直接干预量刑,当彩礼可以用来“冲抵”暴力伤害时,我们不禁要问:我们维护的,到底是法律的尊严,还是施暴者的“体面”? 信源链接:
“判的好!”山西永济,男子因未婚妻晚上穿裙子出门,与未婚妻发生争吵,后殴打并强行
百日依山尽
2025-08-17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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