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称著名演员赵文瑄在隐射武汉大学某某之痒。详见附图内容。 我认为不一定。但我看性骚扰案判决书,从逻辑自洽上看存在几个疑点值得商榷。 先回顾一下。在公共场所众人视线范围内,一男子对着相隔几尺的女性不管什么原因不断掏裆长时间摩擦,能不能判定性骚扰不说,但怎么说都是令人恶心的不雅行为。 大一学生肖某对杨某媛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就是这么干的,被杨某嫒勇敢拍照取证,肖某被抓包后,当场写下了承认自己下流的道歉信。 我对杨某勇于维护女性权益是支持的,这种勇敢行为于普遍女性弱势群体而言,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武汉大学因为肖某“不雅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后来出现两场官司: 一是肖某起诉武汉大学要求撤销处分。败诉。 二是杨某起诉肖某性骚扰案。被法院判决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性骚扰。杨某只是未赢,因为起诉性骚扰的证据不足,并非等于输了。 我看武大图书馆性骚扰案法院判决有7个疑点: 1判决称肖某不断掏裆长时间摩擦是有病,a即使证明有病但有病也不等于当时就痒痒了。这里缺掏裆是因为当时有病.了的证据。b为什么肖某被杨某逮住时不说有病而承认下流?恰恰是他自己否定了掏裆因为有病痒了。 2如果法院认可肖某在事后否决当时写道歉书承认下流而改口说当时忘了说有病挠痒的失忆理由,应有医院出具的肖某患有有关失忆症证据的支持。 3判决肖某掏裆不是自慰。但自慰不是标准化动作,是个性化多样化的甚至可以是性幻想。什么算是自慰动作?什么不算是自慰动作?判决书缺乏令人信服的说明与权威依据。 4判决肖某没有针对杨某的言语及其它性骚扰。难道以下不算针对性?a肖某几次坐在杨某对面。b肖某对杨某拍照(后来肖某承认了但手机里找不到,可能删了)。c还长时间掏裆时弄得桌子晃动让近距离对面杨某明显感觉到了。 5性骚扰罪,非常强调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与不欢迎态度。任何法院如果无视判决书中提到的所有杨某的受伤害的感觉感知与心理态度的信息,这是不是问题? 6按照视频证据与杨某说法,肖某连续几次坐她对面,还拍照(后来肖某承认了但手机里找不到,可能删了),还长时间掏裆时弄得桌子晃动。后来又写承认自己下流的道歉信。形成了比较完全与自洽的一组证据链,并且从判决书所列事实看,性骚扰证据链強大性大于非性骚扰证据链。 7有人说肖某道歉信是被逼被骗写的。这显然是胡扯,一个大男人,一个智商不低的大学生,在大是大非面前,在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孩面前,难道会自己陷害自己吗?可能吗?符合逻辑吗?道歉信应是真实性非常强的证据。 各位有啥看法?@真业心学创始人东方赢 欢迎留言评论。
有网友称著名演员赵文瑄在隐射武汉大学某某之痒。详见附图内容。 我认为不一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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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7 1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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