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防城港市调查组通报了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多人被问责: 一、侯某某,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三、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 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引起当事人误解,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对其给予诫勉处理。 六、唐某武,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履行值班领导责任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七、肖某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对所辖江山边境派出所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八、韦某,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 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对该局办理的案件统筹协调、 督办落实不到位,给予问责,予以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月16日,广西防城港通报“亮证让路”事件的处理结果,不回避不拖诿,依法依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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