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破裂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的纠葛,但河北景县男子赵某的遭遇却更为离奇。他在妻子的持续指责下同意离婚,自愿将车房都留给妻女,然而前妻再婚半年便生子的事实,以及随后的亲子鉴定结果,彻底颠覆了他的人生。面对 “女儿非亲生” 的残酷真相,赵某将前妻告上法庭,索要 69 万元财产及抚养费,这场涉及欺诈与婚姻伦理的纠纷,最终由法院给出了公正裁决。 赵某与前妻刘某结婚 8 年,女儿乐乐(化名)7 岁。在赵某的记忆里,婚姻的最后两年充斥着争吵。刘某总以 “挣钱少”“不顾家” 为由指责他,甚至在亲戚面前抱怨 “跟着他没好日子过”。2023 年初,刘某再次爆发争吵后提出离婚,态度坚决。 “她说我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还说女儿跟着我会受苦。” 赵某回忆,当时他在一家机械厂当工人,月薪 6000 元,确实难以满足刘某对物质的要求。身心俱疲的他最终同意离婚,为了 “让女儿过得好点”,主动提出将婚后购买的房产(价值约 50 万元)和家用轿车(价值约 12 万元)都留给刘某和乐乐,自己净身出户,此外每月还支付 1500 元抚养费。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时,刘某特意强 离婚后,赵某搬回父母家居住,偶尔会去看望女儿,但刘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2023 年 9 月,赵某从亲戚口中得知,刘某再婚了,丈夫是邻县的一名商人。更让他震惊的是,2024 年 3 月,也就是刘某再婚仅半年后,就生下了一个儿子。 “当时心里咯噔一下,算着时间不对劲,但又觉得可能是巧合。” 赵某起初不愿多想,直到 2024 年五一期间,他带着零食去看乐乐,一位长辈开玩笑说:“乐乐这眉眼,怎么一点都不像你?” 这句无心之言,像一根刺扎进了赵某心里。 在内心挣扎了一个多月后,赵某偷偷采集了乐乐的头发样本,连同自己的样本一起送到了司法鉴定中心。2024 年 6 月,鉴定结果出来了:排除赵某与乐乐的亲生父女关系。 “拿着报告的手都在抖,感觉这 8 年像一场梦。” 赵某说,他把乐乐从襁褓婴儿养大,辅导作业、带她看病、陪她玩游戏,倾注了全部父爱,却没想到自己只是个 “接盘侠”。联想到刘某离婚前的冷漠和迅速再婚生子的事实,他终于明白,妻子早就背叛了婚姻,甚至可能在结婚初期就已出轨。 愤怒与屈辱之下,赵某找到刘某对质。刘某起初抵赖,在看到亲子鉴定报告后,索性破罐子破摔:“是,乐乐不是你的,那又怎样?离婚是你自愿的,财产也是你自己不要的,现在想反悔?没门!” 她态度强硬地表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赵某越想越憋屈,自己不仅被蒙在鼓里多年,还白白付出了感情和财产。在律师的建议下,他向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追回房产、车辆,并要求刘某返还 8 年来支付的抚养费约 7 万元,合计 69 万元。 赵某的律师指出,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女儿非亲生的事实,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赵某的工资流水(证明抚养费支付)、邻居证言(证明刘某婚内行为异常)等证据,主张刘某不仅要返还财产,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某的律师则辩称,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已办理离婚登记,具有法律效力。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能以事后发现的事实推翻之前的约定。 刘某在法庭上还辩解称,赵某婚后确实不顾家,离婚是双方感情破裂的结果,与女儿身世无关。“他挣得少还不体贴,就算没有这事,我们迟早也会离。”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的核心在于赵某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受到欺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赵某在不知女儿非亲生的情况下,基于对亲子关系的信任,作出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女的决定,显然属于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这一误解的产生,源于刘某的故意隐瞒,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对于抚养费,法院认为,赵某对非亲生女儿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其多年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不当得利,刘某应当返还。 法院判决:撤销财产分割,返还 69 万元 景县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归刘某所有的条款; 刘某于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将房产过户至赵某名下,返还车辆(如无法返还则赔偿等值价款 12 万元); 刘某返还赵某抚养费 7 万元; 刘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刘某需向赵某支付 69 万元(房产按 50 万元计算)。 判决书中明确:“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女儿非赵某亲生的事实,构成欺诈。赵某基于错误认知作出的财产分割约定,违背其真实意思,依法应予撤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亲生父母承担,赵某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心比雨冷!”河北石家庄,女子带孩子出门,路上刚好赶上下大雨,就找了一家国企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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