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湖南,一男子走进餐饮店后,并未点餐用餐,而是径直走向19岁的女店员,强

沛山评生 2025-08-15 17:17:30

必须严惩!湖南,一男子走进餐饮店后,并未点餐用餐,而是径直走向19岁的女店员,强行对其搂抱并袭胸。事后,女店员受到惊吓,老板赶忙报了警。 没想到第二天,这名男子又来到店里,企图继续骚扰女店员,这次老板早有准备,众人合力将男子制住并送交警方处理。 据了解,该男子已不是第一次这样做了,此前就对女店员实施过骚扰,由于女店员胆小,对方才这样肆无忌惮。 (信源:潇湘晨报 2025-8-15) 从事发当时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到,19岁的女店员正在店内忙碌,突然一个熟悉又令她害怕的身影出现在门口。 这男子早在店外就对她动手动脚,被拒绝后,竟借买粉面的由头跟着进了店。 监控清晰地显示,他几步就把女店员逼到墙角,伸手朝她身上搂去,嘴里还嘟囔着“跟我去开房”,甚至趁乱袭胸。 女店员吓得全身发抖,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据事后知情者称,女店员家庭条件不好,年纪小又胆小,之前这个男人就常来骚扰,她一直不敢声张,没想到对方越来越张狂。 店里其他员工看到后,赶忙上前呵斥制止,老板气得立刻报警,可那男子还是趁乱溜走了。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二天一早,这男子竟然又大摇大摆地走进来,这次店员们早有准备,几个人合力将他按住,直到民警赶来把人带走。 如今女店员请假回了家,而这名惯犯已经被送进看守所。 不得不说,这男子的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看着小姑娘性子柔弱,光天化日之下,如入无人之境地对19岁的小姑娘实施性骚扰。 这还不算完,事后不但没有丝毫收敛,反而第二天又来到店里,想要继续欺负她,真把法律当成摆设了吗? 1、这名男子或许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从监控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涉事男子多次对女店员进行言语骚扰,提出“去开房”等不当要求,还实施了强行搂抱、袭胸等肢体侵犯行为。 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退一步说,如果该男子的骚扰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男子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 像男子这种无视法律且有恃无恐的惯犯,必须予以严惩!让他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2、女店员有权要求男子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店员因为被男子骚扰而受到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 当然,女店员可能受到的最大伤害还是在精神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如果猥亵行为造成女店员严重精神损害,如导致其患上焦虑症、抑郁症等,她有权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会综合考虑猥亵手段的恶劣程度、持续时间和次数、受害者的受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3、要勇敢对不法者说“不”! 面对不法行为,一味容忍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就像本案中的女店员一样,一开始不敢声张,反而让那男子更加嚣张。 所以不管是被骚扰还是遇到其他侵害,第一时间就要强硬起来——能大声喝止就喊出来,能保留证据就赶紧拍下来,然后立刻报警。 别以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的退让不是善良,而是给了坏人欺负人的胆量。 法律本来就是为好人撑腰的,勇敢站出来,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在告诉那些想要作恶的人:欺负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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