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66岁已婚男子工友会见到前女同事后,屡次相约见面并入住酒店发生关系。两

清歌畅 2025-08-14 21:08:11

广西平南,66岁已婚男子工友会见到前女同事后,屡次相约见面并入住酒店发生关系。两人又在酒店约会缠绵过后,分别在两个床上休息,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没了呼噜声,大腿上有黑点,认为他死了,吓得逃离酒店。而后又返回叫上酒店工作人员一同查看,酒店工作人员呼叫不应便拨打了120,可已无济于事,男子死亡。男子妻儿随后把女同事及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5万!法院判决亮了! 据红星新闻8月13日报道,周某已66岁,仍背着妻子在外面偷 腥,与前女同事庄某去酒店开房,未想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去世。周某的妻儿把庄某及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5万,网友:这大岁数了,太丢人! 周某与庄某于1982年在工作时相识,那时他们是同事关系,彼此印象不错,但交流不多,只是点头之交。 后来因工作调动,俩人就不在一个单位,彼此间没了交集,逐渐相互淡忘了! 2023年工友聚会时,两人偶遇,认出对方后聊的很热乎,并互留了联系方式。 此后,他们时常相约吃饭、出游,两人感觉情投意合,关系逐渐升温,突破了普通朋友的界限,发展成情 人关系。 而后,两人多次约会并去酒店开房,用行动诠释着:年龄不是问题,激情才是关键。 2024年7月的一天,周某与庄某相约共进晚餐,随后前往酒店开房。 进入房间后,两人发生亲亲我我,一通缠绵。之后周某觉得累了,就很快发出呼噜声,沉沉睡去。 庄某在另一张床上,也迷糊地睡着了。不知过了多久,她从睡梦中醒来,周围一片寂静,周某已无呼噜声。 庄某心里莫名涌起一阵不安!于是,她起身去看周某,只见他一动不动,大腿上还有了黑点。 那一刻,恐惧瞬间攥紧了她的心,脑海中闪过“他是不是已经死了”的念头。 极度的惊慌让她失去了思考能力,她完全慌了神,满脑子只有逃离的想法。她迅速穿好衣服,像逃离灾难现场一般匆匆离开了酒店。 回到家后,庄某内心仍无法平静。起初,她试图让自己镇定下来,不断告诉自己,他可能是睡着? 可随着时间推移,那种不安愈发强烈,她开始后悔自己的逃离行为。万一他当时还有救呢?这个念头如芒在背,让她坐立难安。 她终于鼓起勇气,决定返回酒店查看情况。 庄某返回酒店,急忙拉着前台工作人员前往房间。 打开房门,看到周某依旧保持着之前的姿势躺在床上,毫无动静,她的心彻底沉了下去。 工作人员见状,立刻拨打了120和110。很快,医务人员和民警赶到现场,然而,医生检查后无奈宣布,周某已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走访及尸表检验排除刑事案件,家属要求自行处理遗体。 而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周某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周某的妻儿承认周某患有高血压、脑梗,但无法接受他这样离世,他们认为庄某及酒店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于是将二者起诉至法院,索赔55万余元。 庄某面对指控辩解说,周某死亡时自己还在熟睡,根本无法施救。而且自己患有高血压,当时自己恐慌不知所措,身体不舒服,才会离开酒店回家吃降压药。 酒店觉得发生这事,他们一无所知,发现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酒店不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典法》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死亡系自身突发疾病引起,庄某对老王病情事前并不知情,也无法预测。 但她发现周某无呼噜后,既没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未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只自认为他已死亡便离开酒店返回家里后再折返酒店。这一系列行为导致周某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庄某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由于周某死亡为心肌梗死,是自身疾病,应承担主要责任。庄某承担必要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死亡发生在房间内,并非公共区域,酒店无法随时知晓房间状况,且在发现异常后。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周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周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庄某发生关系后突发心肌梗死,对自身身体健康和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并且他婚姻存续期间,与庄某婚外情,这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法院判决:周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2万余元,周某承担主要责任90%。 酌定庄某承担10%的次要赔偿责任,即赔偿6.2万余元,驳回对酒店的诉讼请求 。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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