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幼儿在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遇意外,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分?8月14日,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原告宗某、吴某系夫妻,育有女儿(5岁)、儿子(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吴某及两子女出行。11时许,因发现儿子在车内丧失意识伴全身青紫,家长遂将其送医院救治,但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当日17时,宗某接受当地派出所询问时反映:其子系被汽车座椅挤压窒息死亡。当日10时左右,其开商务车带妻子及两个孩子到医院看病,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10时30分左右,宗某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儿子趴在座位下面,呼叫后儿子没有动静,宗某便停车检查,发现儿子已无呼吸,遂送医抢救。
此后两原告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被告(车辆生产者)未尽警示义务,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被告辩称: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用户手册》已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本案事故系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
资料图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车辆《用户手册》中有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中提及“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请按照儿童保护装置上的使用说明正确安置儿童”等内容。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宗某、吴某的诉讼请求。
爽歪歪
10到10.30分这期间后座母亲没看后座儿子一眼是导致儿子丧命的直接原因!家长应该判刑!
jiangksj 回复 08-14 21:45
确实是可以提起公诉,告父母未尽到监护人责任。
冷暖自知
就怕是故意杀死,讹钱的[无奈吐舌]
华子 回复 08-14 18:06
我感觉也是
不懂装懂
给两岁多的孩子玩手机,还是在车上,是怕以后孩子视力太好吗?
老摩托
只会生不会养的货,还有脸告车企?
呵呵
自己的错误就要找别人买单
用户13xxx49
又一对夫妻讹诈
君当如兰
如果该事件夫妇讹诈成功,他们俩会不会用毛巾捂死人再讹诈出毛巾的厂家?
Daniel
能讹尽讹
零和
讹出新高度新境界新花样新层次。
多情贱客无情贱
喝水呛死就告自来水厂,准没错[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cnby
家长全责
曹尚云
哪个品牌[点赞]
jiangksj 回复 08-14 21:46
跟品牌无关。基本上三排座椅汽车都可以如此操作。
3390169
这还真不能怪车
ZJF
哪天雷劈死这父母他们要起诉老天!
用户14xxx29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你俩的良心不痛吗!
鱿鱼乌贼斯全jia
在有些国家这父母得坐牢
火蓝刀锋
这两口子看孩子都看不好,孩子出事故了找汽车厂家,该找医院为啥不去他家里看病
追梦人
电动坐椅真没必要用。
用户64xxx08
监护人首先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