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贵州贵阳,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顺利过户入住后,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74岁的老父亲在屋内因病离世,买房时她反复确认房子是否“干净”,卖家信誓旦旦称没问题,如今这情况,女子觉得被骗,要求退房退款,卖家却喊冤!
“这是凶宅,必须给我退房。”杨女士非常气愤的向梅先生喊道。
8.9日媒体报道,杨女士家住贵州贵阳息烽县,他一直想买个靠市区近一些的房子,一直在寻找卖家。正好碰到了,梅先生想要卖掉房。
杨女士就和梅先生联系了,了解房子的具体位置,杨女士又亲自到现场看了看,觉得房子确实不错,杨女士非常在意“风水问题”,还跟梅先生多次确认,梅先生也表示房子肯定“干净”在和梅先生商量和价格和各项事宜之后,2024年九月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本来是挺愉快的交易,杨女士正式搬进去以后,也住的挺舒适。后来慢慢也和街坊邻居熟络了,没事还在一起唠嗑。结果杨女士就从邻居口中得知,梅先生的父亲,曾经因病过世在房子里。
杨女士气愤为什么梅先生,在交易之前没有告知她“真相”,得知这件事儿以后,她马上找到了梅先生理论,他觉得梅先生欺骗了她,并说这是凶宅,要求退房。
梅先生听了那是真生气,这话说的太冒犯了。自己父亲因病去世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杨女士这分明就是在无理取闹,梅先生拒绝退房。杨女士干脆就将其起诉到法院。
杨女士主观认为,只要是屋里死过人,那这房子就是“不干净”。可是法律是严谨的,能被称为“凶宅”通常是非自然死亡的情况,比如被他人杀害,或者自杀。而梅先生父亲因病去世,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属于正常死亡。
而杨梅两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杨女士要求退房务必要按合同里的退房款项来,由双方自行商议。最终杨女士的诉求被驳回,她又上诉,二审依旧驳回。
网友评价:“人要是钻人角尖,生活会很麻烦的。你生病住院的病床肯定是许多病人睡过的床,也不排除有病人在此床上离逝,给你看病的医生,也许亲手送走了某些病入膏肓的病人,你忌讳的了吗?”
还有网友说:“买家不喜欢房子里有人去世,而且还专门问了这个事情,卖家应该如实回答不得隐瞒,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如果买家没问那是买家的问题!”
也有网友评价:“一栋楼,如果有老人寿终正寝,说明这栋楼很好,适合年轻人居住。所有的肃杀之气,都让老人带走了。剩下的就是景瑞之气,年轻人居住百事顺遂!”
这件事的争议点很大,杨女士本人是介意“死过人”的房子的,虽然法律上房屋不能定义为“凶宅”,但是在沟通过程中,杨女士有主动问过房子是否“干净”,而梅先生以“肯定干净”作为回答,较为模糊。虽然不违法,但是也可能缺乏“善意告知”。
毕竟“干不干净”在每个人心中定义不同,梅先生是不是应该意识到这种偏差,并且告知杨女士,尽量去避免后续的纠纷?当然普通人的民宿观念,肯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肯定还是要遵从法律判决。
那各位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