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66岁男子出轨老同事,并与同事在酒店发生关系后猝亡。而后,男子的妻儿将酒店和同事一同诉至法院索赔550000余元。 网友:“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8-12) 66岁的老王曾经和小珊是同事,2023年两人重逢后,联系就变得频繁起来,常常会约着见面。 2024年7月的一天,两人先后入住了同一家酒店的同一个房间。 在这个过程中,老王与小珊发生了关系。 之后,老王入睡,打起呼噜,小珊也在床上休息。 小珊醒来时,发现老王的鼾声停止了,大腿上还出现了黑点。 小珊据此判断老王已经死亡,然后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就离开了酒店。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小珊又返回去,找前台工作人员陪自己去房间查看。 工作人员打开房门,发现老王毫无反应,呼叫也没有应答,于是赶忙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 随后赶到的医护人员和民警确认,老王已经死亡,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 事后,老王的妻儿悲痛万分,于是将小珊和酒店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550000余元。 对此,有人说:“这老王死得不冤,都这么大年纪了,还搞这些事,发生关系后心梗,说到底还是自己对身体状况没数。” 也有人觉得:“这小珊也太冷漠了,发现老王出事了,一点都不害怕,好歹也应该试着叫叫人、打个急救电话吧?就这么一走了之,良心能过得去吗?要是当时还有救呢,那不就是眼睁睁看着人没了?” 当然,老王这么大年纪,有家室还做出这种事,确实不光彩。 虽然他的不幸离世让人痛心,但不是谁死了就谁有理,需要法律进行综合判定! 1、小珊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对于老王来说,在老王发病后,小珊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但是,毕竟两人共处一室,老王突发疾病后,小珊作为他的情人,应该及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对老王进行一定的施救帮助。 然而,小珊凭借自己的经验就认定老王已经死亡,然后离开。 虽然她又返回酒店对老王施救,但因为已经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老王最终死亡。 小珊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应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对于酒店而言: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讲,酒店一方在职责范围内,对前来的顾客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是有限的,不是无限扩张的。 事发当时,酒店房间在客人入住期间属于私人空间,酒店不可能随时知道房间内的情况。 酒店工作人员在小珊返回并求助时,迅速打开房门,并且及时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 酒店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与老王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不承担责任。 3、对于老王个人而言: 老王作为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 然而,老王在自身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仍然与小珊发生关系,最终导致自己猝死。 由于老王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死,他自身的疾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所以老王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应减轻小珊一方的责任。 最终,法院对本案进行综合审理后,判决小珊向老王家属赔偿60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广西,一66岁男子出轨老同事,并与同事在酒店发生关系后猝亡。而后,男子的妻儿将酒
沛山评生
2025-08-13 12: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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