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争议:婚姻是性义务还是性同意?
婚姻不是性暴力的“免责金牌”,但也不是女性随意指控的“法律武器”。内蒙古这起婚内强奸案之所以引爆争议,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核心问题——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赋予性权利?法律上,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婚姻状态。但现实中,夫妻间的性行为往往处于模糊地带,沉默不等于同意,恐惧下的屈从更不等于自愿。
这起案件中,男方因怀疑妻子出轨,先殴打后发生关系,妻子次日报警。关键证据是录音,但录音是否录到明确拒绝仍是焦点。如果仅因婚姻关系就默认“性义务”,那家暴后的性行为是否也算“合法”?反过来,若女性可随意以“违背意愿”指控,婚姻中的男性是否人人自危?
婚姻的本质是尊重,而非占有。性同意权属于个人,不因结婚而消失,但法律也需谨慎,避免成为报复工具。真正的平衡点在于:暴力胁迫下的性行为必须严惩,而普通夫妻矛盾不应轻易刑事化。
你怎么看?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该不该放宽?
哦呵呵
事实是,如果仅仅从性出发,结婚无疑是性价比最低的选择。结婚证如果不代表性同意还结毛婚?反而出轨不犯法?需要女性朋友注意的是,个别女拳的所作所为,最终是全体女性付出代价。
tb017020373
想想这个男的有尿毒症,老婆要跟他离婚!现在老婆要告他婚内强奸,只能说这个男的是个苦命人
悟读
所以现在的明白人都不结婚。结婚证是只证明分男方的财产。
李向阳123987
没有婚内强奸一说,婚内出轨应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