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花25万元彩礼娶回一名女子,可女子连续11个月不准男子碰她,甚至还分房睡了。男子见传宗接代无望,便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女子返还全部彩礼,然而女子却表示二人已经办了婚礼,是不可能返还彩礼的。法院判了!
据杭州网8月10日报道,贺先生与女子郭某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贺先生比郭某大了两岁。
2021年,当时才21岁的贺先生就与19岁的郭某先订了婚,因为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订完婚后,二人的感情也一直很好,于是在2024年3月份,贺先生与郭某正式举办了婚礼仪式。当时贺先生为此支付了25万余元的彩礼,包含了20.4万元彩礼钱和3.6万余元的三金等。
郭某家也返还了2600元,还陪嫁了空调、洗衣机、冰箱以及四件套等。
可是自从举行完结婚仪式后,贺先生想再与郭某发生关系时,却遭到了拒绝,甚至郭某还提出了分房睡。
贺先生气坏了,此后与郭某的感情就一直不稳定,时常发生争吵。期间,郭某总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就算是回家也是分床睡。
2025年2月,实在无法忍受无性婚姻的贺先生提出了分手,并要求郭某返还全部彩礼。5月份的时候,贺先生向法院提出了要求郭某返还全部彩礼的请求。
贺先生认为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说明二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并非合法夫妻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贺先生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未领取结婚证,就应当返还全部的25.5万余元的彩礼。
但是郭某却表示,从二人订婚到办了婚礼已经共同生活了4年多,即便后期拒绝与贺先生发生关系且分房居住,但这并不影响部分彩礼已经共同花销的事实,所以不可能退还全部的彩礼。
那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贺先生与郭某并未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夫妻,既然二人已经分手,郭某原则上应当返还全部彩礼。
但按照贺先生与郭某订婚到办理婚宴的时间来看,二人已经共同生活了3年8个月,就算未发生过关系,但这3年多以来二人不可能没有任何共同花销。
其次,贺先生主张郭某总是找理由和借口外出,可能怀疑郭某出轨。
但贺先生并未证明郭某存在出轨事实,所以无法认定郭某是否存在背叛婚姻的过错。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贺先生与郭某在恋爱期间均无感情上的过错,郭某有保护自己性权益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要彩礼的行为。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郭某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故判决由郭某向贺先生支付18万元,同时郭某可以把嫁妆带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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