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为通过考试,花24000元报培训班,培训班承诺,如果考不过,退款17000元,可培训完后,女子还是没有通过,找培训班退钱,他们告诉女子,退钱可以,一年只退1次,1次退1000元,退完要17年,女子崩溃,17年后她已经40岁,对方又给她一个方案,女子更加不能接受,培训班建议,你去法院起诉,律师都不用请,100%会赢! 2025年8月9日,据环球报报道,一女子报学习班,退费时遇到难题。 刘女士想找工作,但必须通过考试,可是她心里没底,毕竟已经不是学生。 刘女士心想,与其自己在家里焦虑,不如去找专业人员给予指导,她经过筛选,找到一家教 育 培 训 几 构。 刘女士花了24000元,报名参加了2个月培训班,合同上约定,如果刘女生不能通过笔试,退费17000元。 很快2个月过去,可考试成绩出来,她大失所望,她并没有通过笔试。 刘女士心里难受,决定按照合同约定,找教育 ji 构退费。 她准备好考试未通过证明,6月份的时候,交到了培训 ji 构。 一直等到8月,还是没有动静,刘女士等的急了,到该教育培训学校催促。 培训人员告诉她说,可以退费,但是一年只给退一部分。 刘女士诧异,一部分是多少?工作人员告诉她说,按照规定,17000万元,每年只能退给她1000元。 刘女士惊掉了下巴,这样退费,17年才能退完,这不就是个笑话?17年后,我已经40岁了。 可工作人员没有办法,他只是个职员,只是将规定如实告知。 刘女士找到记者相助,希望该教育ji 构能正视退费问题。 明明合同上约好,乙方如未进入面试, 甲方向乙方退费17000元,为何到了需要兑现承诺时,却提出了这样的退费方式。 刘女士觉得这太搞笑,刚考完试你们都不信守承诺,再等17年,又会有什么说辞? 你们以这种方式退费,为啥不早说,为啥不在合同里注明,有人愿意接受,两厢情愿,那我无话可说。 可是,合同里只说通不过就退费,没有一个字说一年退一千元! 记者和刘女士来到ji 构大厅,前台告诉记者,该教 育 的资金 链出现了问题,所以采取这种退费方式。 工作人员还说,20000以上的培训课程每年退客户1000,2万元以下的培训课程每年退500元,一年只退1次。 并且,他们有一个专门退费的处理点,就在某某武汉某培 训 基地。 记者和刘女士匆匆来到工作人员所说的基地,工作人员的答复,更令刘女士感到难过。 根据规定,2022年~2023年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果需要退费,20000元以上,1年退费1次。 20000元以下要办退费的,一年只退500元,一直到退完为止。 他们又说,根据最新规定,2024年以后报名培训的学员,一年给退2次,每次退10%,2次就是20%,像刘女士这种情况符合,5年后就能全部退完。 但是,工作人员不能保证,虽然现在是这么说,到了跟前,能不能把钱拿到手里,他们也不知道,因为教育 ji 构已经没钱了。 工作人员还说,建议她走法律程序诉讼,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起诉,然后就等法院的审理。 并且,机构可以向她提供网上起诉系统,不需要律师,能100%胜诉,但是,要等时间。 如果不选这样的起诉,也可以以物 资 来抵扣钱款,可以抵扣60%,剩下的钱会在30天内,全部打给刘女士。 刘女士有些犹豫,到底该如何选择,她还要和家人商量再说。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女士与教育 ji 构签订的培训合同明确约定,未通过笔试则退费17000元,该条款构成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可是,教育ji 构在刘女士未通过考试后,未按约定一次退费,反而提出“17年分期退费”或“物资抵扣”方案,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履行方式,构成违约。 刘女士有权要求教育ji 构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通过诉讼主张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若教育ji 构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分期退费”或“物资抵扣”条款,而在事后单方面提出此类方案,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刘女士签订合同时未被告知此类限制条款,根据规定,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教育ji 构不得通过单方规定减轻自身责任,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退费方案。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这种人品全国罕见!”湖北武汉,一男子离异后1岁女儿判给前妻,从此再无交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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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过温存
这不就给诈骗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