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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一女子买的无座票,却坐在一座位上,15岁女孩和她说:这是我的座位。可女子

列车上,一女子买的无座票,却坐在一座位上,15岁女孩和她说:这是我的座位。可女子找各种理由,就是不让座,乘警来了,警告女子拿着箱子离开,女子叫嚣:我坐这里怎么了,我也警告你一次,我也报110。见女子霸座不走,乘警果断将她控制,带离座位,车厢顿时响起掌声,而后对女子的处理,大家直呼做的好! 8月8日京报网报道一件列车上女子“霸座”的事件,对女子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让大家拍手叫好。 15岁女孩跟着家长准备去北京西站,从保定上了由南宁开往北京西的某次列车。 女孩按照买票入座找到了靠近通道一边的座位,却看见一个女子大刺刺的坐在座位上。 女孩和女子说,这是我的座位,请你让一下。 一般来说,有空位暂时坐一会儿,也可以理解,要是有人按票入座,占座的人应该第一时间让开座位。 然而,这位女子可能看对方是个小女孩,也许平时任性惯了,坐在那根本就没有让座的意思,一会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一会又说行李多,反正各种理由,就是不让座。 小女孩和女子因为这事理论,现场再有围观的乘客,场面就混乱了,列车长听到后赶忙来处理。 一查看,坐在座位上的女子李某,她买的竟是无座票。 然而,列车长和李某沟通一番后,也没有效果,见李某就是赖在座位上不走,便只好找了乘警。 乘警过来了,和李某说,让她拿着箱子离开座位。 没想到,李某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还挑衅说:我不过去,我就我在这里怎么了? 乘警严厉警告李某,她的行为已经涉嫌霸座了,警告她一次,请她配合。 然而,面对乘警的警告,李某还来劲了,好像自己挺委屈,居然怼道:我没霸座,我也警告你一次,我也报110…… 李某死鸭子嘴硬,根本就不配合,乘警果断将她控制,带离座位。 当乘警带走李某时,发生了让人意外的一幕,车厢里顿时响起一片掌声。 原来,乘客们早就对李某霸座的无赖行为感到不满了,看到她被带走,自然觉得畅快,纷纷拍手叫好。 而李某这次的“任性”最终也让自己付出了惨痛代价。 列车到达北京西站后,李某被交给了警 方,最终,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有人说,这类人哪来的底气?看人家15岁小女孩好欺负啊,能把霸座无赖行为搞得理直气壮,有空位可以临时坐,人家花钱买票对号入座,她应该主动让开且表示歉意才对。 这女的也太不讲理,无座票还理直气壮霸座,乘警劝了好几次都不听,最后被拘留7天,也是自找的。公共场合就得守规矩,大家都依规行事,出行才能顺顺利利的,真把公共交通当自己家客厅了,那可不行。 还有人说,乘警带走李某,车厢内响起掌声,是最好的褒奖和肯定,这才是人民的好乘警,对工作负责的好警 察。 《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列车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上的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李某霸座且拒不配合列车长和乘警的工作,扰乱车厢秩序时,乘警有权履行治安秩序的管理职责。 有人说,警 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执行者,对不尊守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坚决给予打 击。支持警 察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 此事中,15岁女孩买票对号入座是理所当然的,当她让李某让开时,李某本就买的无座票,应该让座。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条规定,旅客应按有效车票限定的日期、车次、车厢号、席别和席位号乘车。 可李某不但不让座,还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离开,霸座座位。从道德方面来讲,她这种行为不文明,也有以大欺小的倾向。 从法律方面来说,霸座且拒绝离开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李某购买无座票却霸占他人有座票对应的座位,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关于旅客应按有效车票乘车席位的规定。 在列车上,李某拒绝列车长和乘警的合理要求,拒不离开霸占的座位,还挑衅乘警,引发了车厢内的混乱,严重扰乱了火车上的公共秩序。 李某这种行为符合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且情节较重的情形,所以,警方依据该法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 大家在旅途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欢迎评论区分享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