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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工龄副园长被调岗降薪边缘化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8.8万元补偿金

温州网讯从副园长沦为“边缘人”、年度考核倒数第一,洞头某民办幼儿园工作13年的资深老教师,在新园长上任后职场生涯急转直下,被调岗降薪,身心俱疲的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历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后,近日,洞头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8.8万元补偿金。

颜某于2010年9月进入该幼儿园工作,多年来凭借自身努力和能力,先后担任过幼教老师、班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保安主任、副园长等多个重要职务,为幼儿园的发展贡献诸多力量。然而,2023年11月,幼儿园任命新园长后,她的职场情况急转直下。幼儿园以颜某工作懈怠为由,拟对其进行调岗降薪。颜某坚决拒绝这一安排,并要求幼儿园明确告知其岗位和薪资待遇情况。

此后,颜某陷入尴尬境地,她不再担任副园长、保安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等职务,也未被排进教师值班表,在工作中被彻底边缘化。在幼儿园2023年度考核中,颜某位列全园最后一名。无奈之下,她向洞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颜某的诉求。

幼儿园不服仲裁结果,向洞头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以颜某工作懈怠为由进行调岗降薪,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颜某存在工作懈怠的情况,不能认定该主张成立。同时,幼儿园对于免除颜某此前担任的职务、拟调整岗位以及大幅度降薪等行为,未能给出合理的说明和依据,仅以运营策略调整为由就拟对颜某进行调岗降薪,超出了用人单位管理的合理限度。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幼儿园不再让颜某担任相关职务和工作,已实际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做出了不利变更。而且,通过拟调岗降薪、年度考核打低分等形式,对颜某的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作出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了颜某的职业尊严,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基于此,法院认定颜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幼儿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幼儿园向颜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8790元。一审判决后,幼儿园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提醒职场人士,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可滥用。尤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当对调岗的正当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如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贬损劳动者人格尊严,以至于工作环境或工作氛围遭到严重破坏的,劳动者同样享有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林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