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人性的贪婪!上海浦东,一女子悉心照料舅舅长达28年,毫无怨言,舅舅也因此于生前立下遗嘱,将身后房产留给女子。 岂料,待舅舅去世后,他的女儿和外孙女竟然跳了出来,还将女子告上法院争夺遗产。最终,案件经过两审,结局令人欣慰。 (信源:读嘉新闻、看看新闻 2025-8-2) 年逾九旬的王老汉晚年时常对邻居念叨:“女儿不管我,也不愿意跟我住在一起,这么多年陪伴我的,一直都是外甥女。” 外甥女小周多年前从外地到上海投靠舅舅王老汉,当时帮着他打理生意,就一直与王老汉同住,这一住就是28年。 日常的起居照料、养老送终,都是小周一家在操办。 对此,邻居和居委会都看在眼里,并且愿意为此事作证。 都说善有善报,2009年时,王老汉做了一件重要的事——立下公证遗嘱,写明自己百年之后,名下那半套房子的份额由外甥女小周一人继承。 然而,2020年王老汉去世后,麻烦就来了。 王老汉的女儿王某和外孙女高某不认可这份遗嘱,于是把小周告上了法庭。 她们的理由很明确:一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份遗嘱确实存在,二是小周没有在王老汉去世后的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这份遗赠,应被视为放弃遗嘱。 对此,小周这边也毫不示弱。她应诉反驳道: 1、舅舅刚去世两周后,就让丈夫把之前公证遗嘱的照片发给了小高。 2、房子的房产证一直由自己保存,还多次跟邻居、亲戚口头提及“舅舅留了遗嘱,把房子给我”。 综上表明,自己完全是愿意接受遗赠的,有权拿到遗产。 法院会如何判呢?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的争议点就在于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周在法定时间范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于是认定她放弃了遗赠。 这样一来,王老汉的房产就作为其身后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而王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自然就继承了该财产。 对于小周而言,其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法院最终判决小周和王某各得一半。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小周当然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定,接受遗赠的形式不应过于狭隘。 根据亲戚们的表述和小周的陈述等,都可以认定小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小周的诉求,判决由她继承王老汉的房产份额。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也应当是法律的应有之意。 作为亲生子女的王某原本更有义务赡养王老汉,但她却选择了视而不见! 要知道,王老汉心中是有一杆秤的,谁对他好,谁对他不好,他心里很清楚,也正因为如此,他才选择将房产留给小周。 而王某和外孙女事后又来争遗产,难道她们不该好好反省自己的问题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