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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广东广州,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 关系。

令人发指!广东广州,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 关系。女子欣然赴约,3人酒足饭饱后,开了房,男子和女子先发生了关系,并让朋友在门外等。结束后,男子借故离开,故意不锁房门,让朋友进去。女子发现情况不对,哭喊求助,并打视频电话给男子求助,均被拒绝。酒店老板听到动静,敲开房门,男子朋友并未得逞。事后,男子及朋友因强 奸罪获刑,女子因此事患抑郁,索赔5万元,法院判了!

8月3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男子和朋友密谋,帮助朋友,侵犯自己前女友的案件。

2024年5月17日这一天,对于张女士来说,是噩梦般的存在,那天凌晨1点,她突然接到前男友刘某的电话。

张女士心里有点疑惑,这么晚,不知道刘某找自己有什么急事?

电话那头,刘某让她一起出去吃个宵夜。张女士本想拒绝,可盛情难却。

她也没有多想,简单收拾了一下,就出门了。

到了烧烤店,她发现除了刘某,还有他的一个朋友邓某也在。

三人坐下后,点了菜,上菜后,三人边吃边聊,张女士一开始还觉得挺正常的,虽然她和刘某已经分手,但是大家聚在一起吃个饭,聊聊天,也没什么不妥。

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场针对她的阴谋正在悄悄开展。

刘某、邓某频频跟她举杯,推杯换盏后,刘某见张女士喝的差不多了,示意邓某去开房。

邓某心领神会,立刻拿出手机在网上订了酒店,三人打了车,前往酒店。

到酒店时,已经是凌晨4点左右,刘某跟着张女士进了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可此时的邓某,并没有急着离开,而是等在两人的房间外。

1个小时后,刘某说自己有事,准备离开房间,并让张女士给他房卡,张女士心里还是有点警惕的,没同意。

刘某见没有拿到房卡,离开房间时,故意没有将门关紧,并示意邓某赶紧进入房间。

张女士听到动静,以为是刘某去而复返,也没太在意,可当她发现进来的竟然是邓某时,顿时慌了,她大声质问邓某进来干什么,并让他赶紧出去。

可邓某不顾张女士的质问,上前强行搂抱、并把张女士扑倒在床上,企图跟她发生关系。

张女士惊恐万分,拼命反抗,并两次给刘某拨打视频电话求助,可刘某都拒接了。

张女士只能哭喊呼救,酒店老板听到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过去把门敲开,才阻止邓某的恶行。

后三人离开酒店,待情绪稍稍稳定后,张女士报了警。

1、刘某和邓某构成什么行为呢?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 奸罪。

本案中,刘某与邓某密谋,自己先与张女士发生关系,再为邓某创造机会,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刘某离开房间时故意虚掩房门,示意邓某进入,为邓某实施侵犯提供便利。

张女士两次拨打微信电话向刘某求助,刘某均拒接,未履行任何救助义务,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 邓某在刘某离开后进入房间,强行搂抱、扑倒张女士并试图侵犯,符合“违背妇女意志”和“暴力手段”的特征。 · 邓某因张女士的反抗和酒店老板的介入未能得逞,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强奸未遂。

刘某违反妇女意志,帮助邓某强 奸张女士,其行为构成强 奸罪。

刘某亲属代为赔偿张女士3万元,张女士出具谅解书,可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邓某犯强奸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刘某、邓某被判刑后,张女士另行提起民事讼诉。

事情发生后,张女士的心里受到严重伤害,头疼、失眠、莫名哭泣、不敢见人……经诊断为焦虑抑郁状。

她将刘某、邓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张女士并未拿出医疗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损失的证据,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刘某、邓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刘某利用张女士的信任,竟然帮助朋友,试图侵犯张女士,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人际交往中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防人之心不可无,出门在外,要懂得保护自己,避免陷入危险境地。

评论列表

张帅明 遥远
张帅明 遥远 65
2025-08-04 01:36
一般人编都编不出这种故事,尤其是结局,果然生活比戏剧还要魔幻。

浩月当空 回复 08-04 08:13
真有这事,你还别不信

C文敗蘱 回复 08-04 07:53
你以为是故事,而有些事实比这更炸裂

用户18xxx87
用户18xxx87 27
2025-08-04 01:38
三个人一起就是聚众淫乱!
小城
小城 18
2025-08-04 06:21
贱人爽完还能拿到钱🙀🙀🙀🙀🙀

一个朋友 回复 08-04 08:16
话说得脏了点,但这女的确实够是不自爱

用户12xxx26 回复 08-04 08:40
没有现任

小范
小范 14
2025-08-04 05:59
本来就溅
军   人
军 人 13
2025-08-04 05:55
何该!你是他前女友。哪么说就己经分手了!还跟人家吃饭!贪小便宜!还跟男人开房!
用户33xxx05
用户33xxx05 13
2025-08-04 04:56
胡编乱造,毒害社会,误导青年。恶毒!
技工老袁
技工老袁 9
2025-08-04 06:51
不应该是判11年监禁吗?为何轻判?
命运
命运 8
2025-08-04 04:18
开房,也跟着去了….

用户10xxx55 回复 08-04 05:46
喝酒喝大了,你不看小编文吗?说用手机订洒店。然后上车。

大家好
大家好 7
2025-08-04 07:15
这个事情就是小编干的。
用户26xxx60
用户26xxx60 7
2025-08-04 05:26
得吃的出5千,不得吃的出3万
用户17xxx12
用户17xxx12 6
2025-08-04 06:43
这样的女人再淫乱。她的前男友给她害了除真。
海阔天空
海阔天空 3
2025-08-04 07:35
分手了不要再联系了,现男友会吃醋的!
殷利殊
殷利殊 3
2025-08-04 08:20
开篇这几句不觉得写得在情绪上的铺垫极易让人误会: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欣然赴约】此处当改“蒙在鼓里”更妥,或者更中性的“春心荡漾”。
小小小乐乐
小小小乐乐 3
2025-08-04 08:14
在刘某未能控制的地方,刘某有条毛的救助义务?要么是假的,要么就是不懂法的人添油加醋
感激我遇见~
感激我遇见~ 2
2025-08-04 08:27
和前男友说上床就上床的女人,,会是好货?
小南梁爱北朝
小南梁爱北朝 2
2025-08-04 07:30
事可能是真的,但是很多编辑喜欢添油加醋自己发挥创造剧情,有的甚至还描写人物内心想法,不去写小说都可惜了,改成这样也不算真事了
就是这样的呢
就是这样的呢 2
2025-08-04 07:24
这女人爽呆了。
甲骨文
甲骨文 2
2025-08-04 08:37
这两个男的不是好人,该进去踩几年缝纫机。女方既然已经分手了,何必再和前男友有什么瓜葛呢?
何以解忧唯有金钱
何以解忧唯有金钱 2
2025-08-04 06:50
都不是什么好鸟,狗咬狗一嘴毛。
用户13xxx78
用户13xxx78 2
2025-08-04 08:07
有前男友的女人都不能要。别人都有钥匙,随时上车
浩月当空
浩月当空 2
2025-08-04 08:13
畜生
娃哈哈哈
娃哈哈哈 2
2025-08-04 08:30
张女士是RZ吗?
用户91xxx00
用户91xxx00 2
2025-08-04 07:50
遇到仙人跳。
大盘计算所所长
大盘计算所所长 2
2025-08-04 08:05
这件事情恐怕是这一对男女串通害第三者吧?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2
2025-08-04 07:48
这种白嫖的人最可恨,没钱你还想玩,你长得好看呐,真帅也行,傻逼一个还想好事。
用户11xxx73
用户11xxx73 2
2025-08-04 07:49
钱不到位
乌云墨覝
乌云墨覝 1
2025-08-04 08:07
女人没脑子是多可怕的事
用户11xxx03
用户11xxx03 1
2025-08-04 08:44
这种新闻通常注明哪个法院判,没有的都是小爽闻
梦龙
梦龙 1
2025-08-04 08:25
都分手了还发生关系。[捂脸哭]这女人也是。
用户10xxx75
用户10xxx75 1
2025-08-04 08:18
分手了但还是可以过性生活[抠鼻][抠鼻][抠鼻]这就是女人要的自由吗,不知廉耻
用户10xxx74
用户10xxx74 1
2025-08-04 08:29
现在的人都这么恶吗??把发生关系当成儿戏一样的
轮回
轮回 1
2025-08-04 08:23
强奸怎么可能只判11个月呢? 好好看一下刑法书,强奸几年起步。
安仁
安仁
2025-08-04 08:46
这男人真够兄弟,我也想要这种好兄弟!!!
墨隐
墨隐
2025-08-04 08:47
女人找男朋友往往喜欢渣男,老实点的好男人,女生往往不喜欢,因为没有情绪价值。
hunkoufanchi
hunkoufanchi
2025-08-04 08:32
天方夜谈?哪个作者敢想象出这种故事情节..?
雨夜江风
雨夜江风
2025-08-04 07:39
都发生了那啥,张女士心里还是有点警惕?
用户32xxx39
用户32xxx39
2025-08-04 08:38
一丘之貉,这女的也太谁便,都是前男友了还随叫随到,想玩你的想法不怪。
掌控者
掌控者
2025-08-04 07:45
苍蝇不叮无缝蛋,男的更不是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