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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宝马MINI致1死7伤”肇事者马某男被判二年八个月,死者家属:不知道其是否上诉

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41岁的马某男驾驶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为抢灯加速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入苏堤路,向南行驶几十米后,减速靠边驶入非机动车道。

数秒后,该车刮蹭路牙石,后开始加速,前后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直至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事故致当时乘坐同事电动车、未戴头盔的赵某学死亡,殁年45岁。

8月2日刚好是赵某学两周年忌日。上午10点,赵某学家人包括两个孩子,带着昨天从法院拿到的判决书来到坟前祭奠,以告慰她的亡魂。

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上述事故致1死7伤。经司法鉴定,伤者中二人重伤、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名重伤者系未成年人,是一对姐弟,分别11岁、8岁。

马某男供述称,案发时,自己脑袋突然“嗡”的一声,丧失了意识。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马某男为抢灯超速通行,左转后未有效制动停车,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驾驶行为,是事故发生不可忽视的客观前提;马某男在完全失去意识之前,有足够时间刹停车辆,其驾驶措施处置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现实因素;仅就事故碰撞发生时意识情况的鉴定意见去判断、推论马某男全部过程中都存在意识丧失或意识障碍的情形,显然是错误的片面认知。

最终,法院以马某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据澎湃新闻报道,赵某学家人称他们满意法院的判决,但从情感上讲,“两年八个月的刑期,并不能抚平对我们全家造成的创伤”。

当时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穿蓝色工装的女子躺着一动不动,脑袋旁地上有血。同穿蓝色工装的一名男子站在旁边,边痛哭边打电话催促救援。一名脸部有血的女子靠着安全岛石柱,离她不远处,躺着一个孩子。

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事发现场,肇事女子趴在驾驶室中控上。

判决书显示,马某男既往无精神科就诊史,无重大躯体疾病史。

马某男自述,疫情期间曾在小区跳绳时晕倒,当时未就医,第二年做了普通体检,未见异常。有邻居作证目睹此事,“大约1分钟后”她自己站起来了。此外,马某男还称有三四年偏头痛史。判决书显示,其服用过止痛药物。

不过,警方、鉴定机构曾对马某男做了多次脑部CT、脑电图等,均正常。

该案中,前述两次司法鉴定至关重要。

无论第一次鉴定“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还是第二次鉴定“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其依据的重要材料都是马某男车辆靠边时,差点被挤到的电动车驾驶员张某的证言。张某称,看到马某男额头趴在方向盘中间位置,“双手重叠垫在额头和方向盘中间”。

赵某学家人称,张某是警方案发多天后找到的。对此,他们一直不认可张某的证言。“如果张某所述真实,踩着刹车的马某男已失去意识,后面为何会踩油门?”

判决书显示,宝马汽车公司提供数据解析后显示,事故发生前1秒至0.5秒,方向盘由转角6°变化为-16°(0°为⽅向盘处于中间位置直线⾏驶)。加速踏板开度由37%变化⾄54%(0%为未踩踏),处于加速⾏驶状态;事故发⽣时0.0秒加速踏板开度为33%,⻋速升⾄50km/h。

另有司法鉴定显示,车辆撞击第一辆电动车前平均行驶速度为52km/h,撞击第二辆电动车前平均行驶速度为64km/h。

判决书显示,两次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均到庭参加庭审,但前述关键证人张某则并未到庭。

为寻求真相,赵某学82岁的父亲经现场测量后,手绘了事故图。

法院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法院指出,马某男为抢灯超速通行,左转后继续超速(限速30km/h)进入苏堤路,未有效制动停车,后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致发生事故。这些交通违法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不可忽视的客观前提。

法院指出,从涉案人个人情况分析,作为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马某男明知身体发生影响安全驾驶的病患情形后,操作不当,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动停车,继而发生车辆失控加速行驶连续冲撞,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关键因素。

判决书显示,有专门知识的人耿某某出庭指出,临床上存在查不到基础病的昏厥状态,叫血管性晕厥。女性在生理期跳绳、开车期间突然加速等均可能引发。患者在晕厥前的先兆症状时,通常意识比较清楚,控制能力正常,多数有六至七秒的反应时间。

法院指出,从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分析,马某男左转后感觉身体不适,就有刹车动作。从刹车灯亮至刹车灯熄灭有8秒时间。根据侦查实验,同款车在道路情况、天气状况基本相同时,51km/h刹停时间为1至2秒,刹停距离为10.6秒。因此,马某男在完全失去意识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刹停车辆,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但因其驾驶措施处置不当,未在有效时间内采取安全驾驶的处置措施,是事故发生的现实因素。

法院强调,交通监控视频显示,案涉车辆刹车灯持续亮起时长为8秒钟,马某男存在单手掌握方向盘、坐姿端正等表现,证明马某男在事故发生前的关键临近阶段,对车辆仍保持主动的控制意识和操作能力,其驾驶行为具有自主性。“仅就事故碰撞发生时意识情况的鉴定意见去判断、推论其全部行为过程中都存在意识丧失或意识障碍的情形,显然是错误的片面认知”。

判决书还指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马某男在事故发生后下车时脚穿拖鞋,尽管其供述“驾驶前将右脚所穿拖鞋更换为车内平底鞋,事故发生后下车前将右脚平底鞋更换为拖鞋”,但其在驾驶过程中左脚仍穿拖鞋,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事故发生后,马某男急于联系朋友说明事故情况,却未在第一时间积极报警和拨打急救电话,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凡此等等,都属于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判决书说。

肇事女子下车时穿的是白色无跟鞋。

赵某学的家属称,警方说,据马某男讲,她穿着白色“拖鞋”上车后,右脚换了鞋。事发后,又将右脚的鞋换成白色“拖鞋”,后来才下车。

不过,公交车司机陆某平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他曾看到肇事小汽车副驾驶脚踏处有一双黑色女式高跟鞋,鞋跟有四五厘米高,还有一些白色文件。

从一则现场视频的角度看,事发后,肇事小汽车左、右前门开着,还未下车的马某男趴在驾驶室中控上。副驾驶脚踏处,有弹出的白色气囊,气囊上压着一个单肩包,未见有鞋。气囊下是否有鞋无法确定。

对此,陆某平称,因为时间太久,记忆已经有些模糊。他称,自己做过两次笔录,警方均未问到鞋的问题,所以,他也没有讲。

事发路段摄像头不少,现场目击者很多。死伤者家属认为,应该可以查清案发时马某男在车中的情况,以及案发后是否曾换鞋。

案发后,公交车司机陆某平报警,然后按流程拍了几张公交车照片。他称,案发后约5分钟,他去看了坐在车里的马某男,“她的表情看起来有些懊悔”。

赵某学家属说,在律师陪同下,他们曾看到三段视频。主要是肇事小汽车拐进苏堤路的,还有一段很短的肇事小汽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仪视频显示,当时,肇事小汽车已在非机动车道上,差点撞到张某,张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绕到车左侧,张着嘴“感觉要骂人一样”。接着,小汽车加速撞到第一辆电动车。此后,撞到孟某等人电动车的片段没有,然后是撞到载着两个孩子的张某2,接着视频就结束了。行车记录仪视频没有声音,没看到赵某学被撞时的视频,他们也感到不解。

因为是排行老幺的四女儿,赵某学一家四口和父母一起生活。平日晚19时,父母已做好饭菜,等她回来。案发后,赵某学82岁的父亲,三天滴水未进。

案发时,赵某学的女儿13岁,儿子6岁。2024年除夕夜,女儿给赵某学微信留言“妈妈,新春快乐”,让全家人落泪。“原本幸福的家,散了。”

事故中伤得最重的,是那对被载着的姐弟。赵某学家属说,肇事小汽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一个孩子被撞后,飞到前挡风玻璃上,玻璃裂成蛛网状。

32岁的孟某,被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骶3附件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其头部损伤、骶3骨折均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我妹骑的电动车,车把被撞得扭在了一起,如果扎进身体,后果不堪设想。”孟某的姐姐对澎湃新闻说,妹妹出院后,因后遗症一直无法上班,“她还在康复,因为无法久坐,需要躺着,情绪也很不稳定”。

赵某学家人称,尚不清楚马某男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