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你们法官会为了我们这点事儿跑这么多趟。”7月23日,万安县人民法院涧田人民法庭调解室内,被告毛某将8000元现金递给原告林某,并向承办法官致谢。至此,一起服装加工货款纠纷在法官的“穿针引线”下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1月,原告林某在赣州市南康区经营制衣厂,与毛某的服装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同年3月,林某为毛某加工一批服饰,总加工费2.5万余元。交货后,毛某以衣物尺寸偏长、腰线不直等为由拒绝付款,双方产生矛盾。今年6月11日,林某向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毛某支付全部加工费。毛某辩解称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双方争议激烈。
7月2日首次开庭,林某提交聊天记录、送货单等证据,主张货物已按时交付,质量问题与其无关。毛某拿出异常收货通知函及多件衣物样品,指出多处线迹瑕疵:“这样质量的衣服根本没法卖,我当然不能给钱。”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质量标准和扣款金额各执一词,法庭调查陷入僵局。
首次庭审后,承办法官未急于下判,他深知货物加工纠纷背后常关联长期合作,促成和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修复商业关系。7月23日,法庭再次组织调解。
调解时,承办法官先以拉家常的方式缓和气氛,从法律层面为双方分析利弊,说明诉讼程序涉及鉴定费用支出和时间成本消耗,且双方未签订合同,在事实举证方面存在诸多麻烦。
见双方态度有所松动,承办法官提出“一次性支付8000元,双方各退一步”的折中方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磋商,双方达成一致并现场履行,毛某当场支付款项,并承诺放弃追究质量责任。
“法官把我们的心结解开了,这比什么都实在!”林某和毛某离开法庭时说。这起服装加工货款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穿针引线”下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