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行业典范建一流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我院自2025年8月1日起涉及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综合诊查类、放射检查类、透析类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为保障您的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7月31日前开立且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正常执行;7月31日前开立但未完成缴费的门诊检查医嘱,若8月1日后使用,需要医生重新开立申请单,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院患者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综合诊查类、透析类相关医嘱,7月31日前执行之前标准,8月1日按照新的医嘱项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如您存在7月31日前急诊费用转住院、日间手术的门诊部分费用转住院报销的情况,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处理完成。
滨州市人民医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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