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新闻,一男子在一家超市看到咸鸭蛋过期了,他没有马上反馈给工作人员,只是默默了买走了6枚咸鸭蛋。第二天又花了88块钱买了40枚,然后已过期为由向超市索赔46000块钱,最后上了法庭,法院判了,而且大快人心! 超市觉得第一次买的时候已经发现过期了就应该提出来,反而第二次又来买,这明显是带有目的的牟利,不排除是职业打假人。 法院觉得是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最终驳回了46000块钱的诉求,只让超市赔付了1000块钱。 有网友评论:聪明反被聪明误了。真正的维权,应该是让市场更规范,而不是打着维权的幌子来牟取暴利! 友友们,你们觉得呢?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可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