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几个朋友都在业主群里吐槽:物业费交得“不明不白”。
有人说:“我房子空了1个月没人住,水表居然还能跑出9吨水,电费也照收不误,这钱交得真憋屈!”

还有租客抱怨:“明明人长期在外地,每个月水电费账单却雷打不动,跟常住时差不多,找物业理论,对方就一句‘系统计费,我们也没办法’。”

上网一看,类似遭遇还真不少。
物业费、水电费,这些每月固定的支出里,到底藏了多少我们不知道的“冤枉钱”?碰到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收费,咱们是该默默交钱,还是该较个真儿?

其实,很多你以为“不得不交”的物业费用,早就被白纸黑字地定为违规收费。无论是业主还是租客,都别再当“冤大头”了。
下面这8种情况,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01. 巧立名目“发明”收费?果断拒绝!你有没有在缴费单上见过一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项目?比如 “水损费”、“电路损耗费”、“加压服务费”,甚至还有 “地下车库照明费”。
这些听起来“专业”又“必要”的费用,绝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自行添加的违规项目。他们的角色是代收水、电、气等费用,而不是“中间商赚差价”。

政策很明确:
全国多地,例如长沙,早已出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严禁在代收代缴费用时,擅自加收任何手续费、损耗费等额外费用。
这些“发明创造”出来的名目,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下次看到,直接划掉,并要求对方提供正式的收费依据。
02. 房子延期交付,物业费找开发商去!买房时合同写好了交房日期,可到了日子,开发商却因为各种原因交不了房。这时候,物业公司如果来找你收从约定交房日开始的物业费,你交不交?
答案是:坚决不交。这笔钱,应该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

真实案例:
合肥某楼盘延期交房,开发商竟要求业主先交齐物业费才给钥匙。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不仅要交房,还赔偿了每户业主13万多元。
法律依据:物业费缴纳的起点,是 “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房子还没到你手上,钥匙都没拿到,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还在开发商那里,期间的物业服务对象其实是开发商,费用自然该由他们出。
03. 新房有质量问题?整改期物业费别扛!欢欢喜喜去收房,结果发现墙面开裂、漏水渗水、地板空鼓……一堆质量问题,必须让开发商返工维修。
那么,从你收房(发现问题)到整改完毕这段期间的物业费,该谁出?
记住: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地方规定佐证:
像长沙市就有明文规定,房屋在交付时若存在不符合标准的质量问题,在整改修复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重要提醒:
收房前一定要先验房,再签字。
发现问题,立即拍照录像,书面通知开发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在问题解决前,你有权拒收房屋,期间的物业费与你无关。
04. 合同都没签,哪来的“预收费”?这种情况在期房交易或新小区入住时比较常见。
房子还没正式交付,物业服务合同都没来得及签,物业就上门或发通知,要求提前缴纳半年甚至一年的物业费。
这钱,不能交。

法律说得很清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公司预收但尚未提供服务的物业费,都应当退还。
合同都没成立,服务都还没开始,预收费用的依据何在?这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
05. 物业说涨价就涨价?文件拿出来看看!物业费标准,可不是物业公司自己拍脑袋决定的。
它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通常要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如果物业公司单方面发个通知就说要涨价,却拿不出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经合法程序通过的业主大会决议,那么,超出原标准的部分,业主完全有权拒交。
案例警示:襄阳某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被业主集体投诉。最终,物业公司不仅退还了多收的7万余元费用,还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06. 服务严重“缩水”,费用必须“打折”!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讲究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我们交钱,购买的是安保、保洁、维修、绿化等系列服务。如果物业收了钱,服务却大打折扣,我们凭什么还要足额付费?

比如:小区垃圾堆积如山、绿化带杂草丛生、公共设施损坏长期不修、门禁形同虚设、监控大面积瘫痪……
面对这种“收费积极,服务躺平”的状况,业主们完全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整改,并主张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法律支持你: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等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服务打了折,费用自然也该打折。
07. 断水断电逼交费?这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必须强烈强调:物业公司是企业,不是行政执法机关! 他们绝对没有权力以断水、断电、断燃气、限制业主出入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
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禁止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如果物业公司采取这种极端手段,不仅违规,若因此给业主造成了损失(如冰箱食物腐烂、无法正常生活等),业主还可以收集证据(缴费单据、停电停水通知、损失照片、票据等),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08. 公共区域收益被私吞?业主有权要求返还!这一条虽然原文未直接列入,但却是物业乱象的重灾区,必须补充进来。
小区电梯广告、公共场地停车费、快递柜入场费、公共设施租赁费等,这些利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产生的收益,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可以代为经营、管理,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成本,但大部分收益应归业主,并定期公示收支明细。
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完全据为己有,或账目从不公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完全有权要求其公示账目,并返还属于业主的收益。
这部分收益,按规定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抵扣业主的物业费。

最后,想跟大家说:
物业费,本质上是业主购买服务的对价,应该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消费。我们尊重并支持物业人员的辛勤劳动,但也绝不容忍任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毕竟,咱们的钱,每一分都该花得清清楚楚、心甘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