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回乡祭祖发现祖坟被毁,系村民平整土地时毁坏! 三兄妹起诉索赔10万,判了

芒果阶梯 2周前 (03-22) 阅读数 0 #社会

"爷爷的坟呢?怎么不见了?"2024年清明时节,黄大明千里归乡祭祖,却在熟悉的山坡上找不到祖父的坟墓。扑面而来的只有一片平整的土地,和心里突如其来的恐慌。

谁能想到,一台推土机,竟将他与祖父最后的情感联系夷为平地!而这背后,竟是一位村民"误以为无主"的随意决定。

案情回顾

黄大明站在空荡荡的山坡上,双腿如同灌了铅。小时候每年清明,他都跟着祖父来这里祭拜先人,如今祖父已去,他带着儿女前来尽孝,却连一块能够寄托思念的墓碑都找不到了。

"怎么会这样..."黄大明嗓子发紧,连忙冲回村里打听。

村民指着不远处正在田里干活的张松山说:"是他,去年夏天用推土机把那边几块地都平整了,你爷爷的坟也给推平了。"

2023年7月8日,当推土机的轰鸣声响彻山坡时,远在城里的黄大明并不知道,自己与祖父的最后纽带正在被无情切断。

"你凭什么动我爷爷的坟?"黄大明找到张松山,声音因愤怒而颤抖。

张松山低着头辩解:"我...我看那坟好多年没人来上,以为是无主的孤坟,就顺便给推了..."

"无主的?我爷爷黄树涛养大了我!这是我们全家的精神寄托!"黄大明拽着张松山的衣领,眼泪夺眶而出。

更让黄大明崩溃的是,在张松山带领下找到的散落遗骨。那些曾经为他遮风挡雨的大手、那个慈祥微笑的面容,如今只剩下七零八落的骨片,甚至有些已经无法找回。

"爷爷,对不起..."黄大明跪在地上,双手捧着不完整的遗骨,泣不成声。这一跪,是对祖先的愧疚,也是对传统被践踏的控诉。

黄家三兄妹忍着悲痛,筹集资金,在山坡北侧重新安葬了祖父。香烟袅袅中,黄大明愤然决定:必须讨个说法!

"道歉不够,你必须赔偿!"黄大明找到张松山,"重新安葬花了我们两万,精神损失无法估量,我们要十万赔偿!"

张松山只会连连道歉,却不愿掏一分钱:"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家也不富裕啊..."

黄大明气得发抖:"你毁了我爷爷的安息之所,还让他骨肉分离,这事没完!"

两次协商不成,黄大明带着弟弟妹妹一纸诉状将张松山告上法庭,坚决要求赔偿十万元—包括重新安葬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此案后,首先确认了张松山毁坟行为的违法性质。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张松山在平整土地时毁坏黄树涛的坟墓,导致遗骨散落,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特别是尊严和安宁。

法院还认定,祭祀权作为近亲属对死者进行追思和缅怀的权利,属于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张松山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坟墓,还严重影响了黄大明及其兄妹的祭祀活动,侵犯了他们对祖先的祭祀权。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认定,坟墓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张松山应当赔偿黄家因重新安葬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考虑到黄家提供的实际支出证据,法院确认了2万元的坟墓重建费用。同时,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侵权行为的性质,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张松山赔偿黄家兄妹共计2.5万元,远低于黄家要求的10万元,但也明确了张松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警示启示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祖坟不仅是文化传统,更受到法律明确保护。即使看似无人祭拜的坟墓,也不能擅自毁坏。尊重逝者,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的义务。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者,应先确认坟墓情况,通过村委会寻找可能的后人,切勿擅自处理。

如果是你家祖坟被毁,你会接受2.5万的赔偿吗?或者你认为法院判决金额是否合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芒果阶梯

芒果阶梯

每天分享法律小故事,共同成长,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