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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其醉酒,男子性侵女子并发文炫耀,女子看截屏发现被强奸!法院判了→

凌晨酒吧相识,醉酒后被带至家中,醒来后询问遭否认,直至收到微信群聊截图才知晓被性侵。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天心
凌晨酒吧相识,醉酒后被带至家中,醒来后询问遭否认,直至收到微信群聊截图才知晓被性侵。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某天凌晨1点左右,被告人邹某在长沙市天心区某酒吧饮酒时遇到被害人补某,邹某邀请补某共同饮酒。几人饮酒后,邹某将补某带至自己家中,两人继续饮酒。 当日6时许,补某醉酒倒在邹某床上休息,邹某趁补某醉酒之际,强行与补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微信群中发送其与补某发生性关系的文字进行炫耀,还附上了补某睡觉的照片及相关活动视频。

当日13时许,补某酒醒后询问邹某“有没有对自己做什么”,邹某回答“没做什么”。 当日下午,补某收到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信息后,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民警随后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邹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补某醉酒之际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邹某的辩护人提出,案件发生后邹某及其家属出于愧疚,主动和补某进行联系,愿意对其进行赔偿,希望取得补某谅解,但因补某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未能达成一致;邹某家庭条件困难,其父亲没有劳动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另查明,邹某未赔偿补某,也未取得补某谅解。 法院认为,邹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补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邹某归案后及法庭审理期间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邹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 法院同时指出,邹某将与补某发生性关系的文字、照片及视频发至微信群的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的邹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以邹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来源:鲁网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