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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主动邀住,17岁男生却获刑2年9个月!这个法律边界要记牢

17岁少年应邀入住女友家,本是恋爱中的亲密互动,却最终站上被告席获刑!这起引发全网热议的恋爱关系强奸案,不仅让两个未成年

17岁少年应邀入住女友家,本是恋爱中的亲密互动,却最终站上被告席获刑!这起引发全网热议的恋爱关系强奸案,不仅让两个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发生剧变,更撕开了一个关键话题:亲密关系中,同住是否就等于性同意?

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晰却令人唏嘘,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同龄女生丽丽(化名)相识相恋,感情迅速升温,同年8月初,两人约定从许昌前往郑州游玩,期间丽丽主动邀请小董到自己位于郑州的家中居住,这份信任却成了后续矛盾的导火索。

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丽丽主张双方早已约定分房睡,但小董并未遵守约定,执意留在其房间并实施了违背女方意愿的亲密接触行为,而小董则坚决否认强奸指控,其母亲更是情绪激动地表示,儿子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且女方在小董被拘留后,还曾发送好想你的微信消息,这让他们全家都无法理解为何会构成犯罪。

争议爆发后,丽丽选择了报警,警方随即介入调查,经过近一年的司法审理,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董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面对这一结果,小董及其家属均表示不服,目前已正式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续判决结果备受关注。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亲密关系中的性同意边界上,男方及其家属认为,女方主动邀请同住就意味着默认性同意,且没有暴力行为就不构成强奸,但在法律层面,这一逻辑完全不成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罪的核心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暴力行为,也不在于双方是否为恋爱关系,而在于发生关系时是否获得对方明确、自愿的同意。

也就是说,恋爱关系,同住邀约,无暴力行为都不能成为推定性同意的依据,哪怕是情侣之间,只要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另一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女方的明确反抗表述、双方分房睡的约定等证据,认定小董的行为违背了丽丽的意志,最终作出有罪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并未影响案件的定性,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既包括防止其成为犯罪受害者,也要求其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年满16周岁就需对强奸罪等重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也警示所有青少年,恋爱自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网对性同意边界的热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同意是唯一标准,任何时候都不能想当然,恋爱不是免责金牌,尊重他人意愿是基本底线,也有网友呼吁,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两性教育,让青少年明确恋爱中的法律边界,避免因认知误区付出沉重代价。

对家长而言,这起案件更是敲响了警钟,在孩子步入青春期、开始接触恋爱关系时,不能只关注学业成绩,更要教会他们尊重他人、敬畏法律,明确身体边界和行为底线;同时也要引导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懂得在权益受损时及时寻求帮助。

目前,案件的二审仍在进行中,最终判决结果将进一步厘清亲密关系中的法律边界,但无论结果如何,这起案件都给所有人上了深刻的一课:在法治社会中,同意是两性关系中不可逾越的红线,无论何种关系、何种情境,只有获得对方明确自愿的同意,才能发生亲密接触。

恋爱本是美好纯粹的,但若忽视法律边界、违背他人意愿,就可能沦为悲剧的开端,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让每一段亲密关系都建立在尊重与自愿的基础上,远离违法犯罪的风险,你如何看待这起案件?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