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2014 年,重庆某网络公司里,38 岁的钱女士离婚后独自生活,29 岁的崔先生入职成为她的同事。
两人年龄相差近十岁,却因工作配合默契渐渐熟络。
钱女士家里电器坏了、水管漏了,崔先生常主动帮忙修理,一来二去,钱女士把他当 “小弟” 看待。
一天,崔先生跟钱女士说想辞职,感叹重庆房价太高,自己干一辈子也难买房。
钱女士离婚时分得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在渝北的两居室空着,便想帮衬崔先生,提出让他免费住,只需自付水电费和物业费,等他经济好转再还房。
两人关系好,没签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这事。
起初崔先生很感激,逢年过节会拎点水果来探望,平时也对钱女士很尊重。
住久了,他自己花钱把房子重新装修,换了家具家电,慢慢把这里当成了 “家”。
2023 年,钱女士因工作压力大辞职休息,没了收入后经济紧张,想把借出去的房子收回卖掉。
没想到她刚提这事,崔先生就变了脸:“我住了九年,这就是我家,不可能搬!”
钱女士急了:“我让你免费住了九年,没收过一分钱房租,现在我需要钱,你怎么能这样?”
崔先生却硬邦邦地说:“物业费我刚交了三个月,说什么也得住完再搬!”
钱女士没想到曾经信任的人会这样耍赖,心寒之下把崔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立刻搬离,并补交九年房租。
二、法律分析
1、口头约定有没有效?
钱女士和崔先生虽没签书面合同,但钱女士把房子给崔先生住,崔先生承担费用,这就形成了 “事实租赁关系”。
根据《民法典》规定,租房超过 6 个月最好签书面合同,没签的话,法律上视为 “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要求收回房子,但要提前通知租客。
2、住久了房子就是自己的吗?
当然不是!
我国法律规定,房子属于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
钱女士是登记的房主,就算崔先生住了十年,房子也还是钱女士的。
他拒绝搬离的行为不合法,属于违约。
法院判决结果:崔先生一周内搬离房屋,并按当地市场租金标准,支付九年房租共计 45 万元。
三、案例反思1、借房借钱,先签协议
跟熟人有财产往来,别抹不开面子。
哪怕简单写个纸条,也要说明 “借房时间、是否收费、什么时候还”。
比如钱女士要是当初写清楚 “借给崔先生居住,期限到他买房为止,每月需支付 500 元物业费”,后来也不至于说不清。
2、留好证据,避免扯皮
平时沟通尽量留记录,比如微信聊天里说清楚 “房子是借给你住的,不是送你”;交物业费、水电费的收据要保存好,能证明你确实在使用房子但没付租金。
钱女士就是靠这些证据打赢了官司。
结语这事儿说白了,就是 “人情归人情,规矩归规矩”。
善良是好事,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更重要。
不管是借房、借钱还是合伙做事,提前把规则说清楚,既能避免纠纷,也能让感情少受考验。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事儿里长个心眼,别让好心办成了糟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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