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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枕边人!7月27日广东,一男子再婚,和二婚妻子合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价值千

细思极恐枕边人!7月27日广东,一男子再婚,和二婚妻子合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价值千万,俩人说好,各占50%,男子要求,他的50%写在他儿子名下,50%写妻子名子,妻子并未多想,欣然同意,不久,二人离婚,男子提出,房子的一半属于他儿子,妻子那50%,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要分走25%,一审判决,妻子支付男子25%折价款好几百万,剩余200万房贷由妻子独自承担,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财产分割便成了棘手难题,其中房产归属更是矛盾焦点,这不7月27日广东便曝出这样一则令人瞠目结舌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故事的主人公李女士(化名)与王先生在广东深圳组建了二婚家庭,王先生(化名)离异还带着儿子小王(化名),为了给小王创造更好的上学条件,二人决定购置一套婚房,房子价值千万。 在商量产权登记时,王先生提议将50%的份额登记在未成年的继子小王名下,另一半登记在李女士名下。 而李女士出于对丈夫的信任,也希望能给继子更多关爱,让重组家庭更加和睦,便欣然同意了这一安排,婚后他们又迎来了儿子小刘(化名),本以为日子会这样安稳地过下去,可生活中的琐碎逐渐消磨了两人的感情,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离婚诉讼中,王先生的诉求令人大跌眼镜。他主张登记在小王名下的50%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拿出了自己出资360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不仅如此,他认为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另一半房产同样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李女士补偿他280万元,这可是李女士名下50%房产份额的52%。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先生部分诉求,法院认为虽然李女士名下的房产份额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但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王先生有出资行为,所以这部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一审法院判令李女士需支付给王先生280万元的房产分割补偿款,此外李女士还得独自承担剩余200 - 250万元左右的房贷。 而这一判决结果让李女士难以接受,毕竟购房首付500万元都是她的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她也为家庭付出诸多,写继子名字也是一番好意,怎么就落得如此下场? 好在李女士并未就此放弃,她提起了上诉,而这一上诉迎来了案件的重大反转,李女士在上诉时提交了关键证据——当年购房时的录音。在录音中,王先生曾明确表示:“这房你和孩子各一半,我的钱算给孩子的心意。”这一关键录音成为了二审反转的核心。 在二审法庭上,双方围绕“李女士名下50%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激辩,王先生的律师坚称,购房款中有360万元来自王先生婚内收入,李女士名下份额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需按出资比例分割。 而李女士的辩护律师则直击要害,指出产权登记是“李女士与小王共有”,并非“李女士与王先生共有”。王先生的出资行为已通过“继子获50%产权”得到体现,属于对继子的赠与,而非对李女士的婚内出资。 后来律师还进一步提交了转账备注“给小王购房款”,以及王先生在家庭会议中多次表示“房产与自己无关,是给孩子和妻子的保障”等证据。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房产证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李女士名下50%产权明确为个人所有,王先生的出资已转化为继子的产权份额,其主张分割李女士个人份额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当庭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求。 此案件一经曝光,便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感慨:“再婚家庭财产问题太复杂,以后可得长点心,不能光凭信任,财产问题得白纸黑字写清楚。”还有网友表示:“这王先生的做法太让人寒心,李女士幸好留了一手,不然可真吃大亏了。” 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信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