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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大同有一名女子在骑电动车时摔倒了。出人意料的是,她居然盯上了一辆距离自

近日,山西大同有一名女子在骑电动车时摔倒了。出人意料的是,她居然盯上了一辆距离自己20米远的小车,还提出索赔要求。 从视频中能够看到,事情发生在一个停车场,女子从另一头缓缓骑着一辆电动车驶来,道路两边都停着车,中间是小区里的一条道路。 小车迎面开过去,不过确切地说并非正面,因为小车行驶的道路与女子骑行的道路呈直角关系,刚好小车开到直角转弯处,此处车速极慢,大概仅有一两公里的时速,而且车头也没有朝着女子。 此时,女子和小车之间隔着大概两三辆小车的距离,差不多20米左右。 没料到这女子原本好好地骑着电动车,速度也很慢,大概也就是三四公里的时速,却突然摔倒在地。 当时女子和小车之间还有另一个行人,虽然听到声响回头看了一下,看到女子摔倒后又爬起来了,就又继续往前走离开了。 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就揪住小车司机,说是他导致自己摔倒的,要向他索赔,称这是无接触车祸。 司机感到十分冤枉,他也知晓有无接触事故这个名词,但是当时他基本没怎么动,而且正在转90度弯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威胁到骑电动车的女子。 并且仔细看视频的话,当时女子经过的地方有反光,很明显地上有一滩水,她应该是自己骑车不小心轮胎打滑才摔倒的,这和小车怎么会有关系呢? 视频并没有说明事情的处理结果,但是在我看来,小车司机实在是太冤了,因为他当时车速很慢,在直角转弯的时候怎么可能威胁到20米外的电动车女子呢? 看来很多人自己出了事,有了损失,总是想找别人承担责任、让别人赔偿。我觉得有如此明显的事实,法律一定不能纵容这种人,不要各打五十大板,要公正拒绝这女子的无理要求,否则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人人都这样的话,社会公理何在呢?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