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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湖南衡阳,水果店为了吸引顾客,搜索水果功效做成海报贴在店里,结果有人举报

太离谱!湖南衡阳,水果店为了吸引顾客,搜索水果功效做成海报贴在店里,结果有人举报他虚假宣传,店主被罚款5万。因店家没有及时缴纳罚款,导致罚款及滞纳金滚成10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这样判。

2019年,周女士在衡阳开起30平水果店。为招揽顾客,她将网络搜集的"香蕉通便""苹果补维C"等常识做成科普海报。2023年6月,一通匿名举报将平静打破:某顾客未消费却投诉"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次月责令撤下海报。

本该尘埃落定的举报,在2024年1月突然升级为5万元罚单,更附"每日3%滞纳金"的霸王条款。周女士懵了:海报内容皆为生活常识,既无夸大药效,更无治疗承诺,何来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揭开三大荒诞点:

其一,举报者从未消费,无受害者实证。所谓"虚假宣传"如同指控药店贴"板蓝根防感冒"——常识普及岂能等同虚假广告?

其二,店主当日即整改,符合《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5万罚款明显过重。

其三,滞纳金按日3%计算,年化超1000%,远超法律规定的"每日3%"上限,实为变相利滚利。

这场执法闹剧暴露基层监管三大通病:

▶️ 形式主义执法:但凡举报必处罚,忽视"实质危害"要件;

▶️ 自由裁量失控:小过重罚,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 法律理解偏差:将科普行为强行套入商业宣传框架;

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但周女士已耗时两年应诉,店铺生意大受影响。这场"为你好"的执法,究竟在保护谁?

当常识科普变成罚款依据,当整改诚意敌不过教条执法,我们不禁要问:监管的尺度,究竟该丈量法律条文,还是丈量人间烟火?

你遇到过类似"为你好"的宣传陷阱吗?评论区见。

评论列表

用户14xxx84
用户14xxx84 4
2025-07-29 05:34
胡乱执法,应该把执法证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