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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深圳面试打人事件,女子坚决不和解,她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男老板已被刑拘

大快人心!深圳面试打人事件,女子坚决不和解,她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男老板已被刑拘。而就在5个月前,也同样有另一名女子,遭男老板辱骂和施暴,这下他终将为自己恶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企业和面试者互相尊重、双向选择,这既是求职者的自由,也是最基本的。 男老板不尊重求职者,刘女士无法接受,主动退出面试,要求删掉简历上的身份证和手机号,这也是很合理的要求。 毕竟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属于个人隐私,刘女士都已经退出了,对方还非要揣着隐私信息不放,十分让人疑惑。难不成这些东西会被变卖,二次薅羊毛吗? 之后双方爆发冲突,在一个单独的小房间内,刘女士被男老板打成轻伤二级,并抢走手机删记录视频。 让人最气的是,受伤的刘女士要求拨打120,对方却说她是装的,拒绝联系。在后续回应中,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说不存在肢体接触。难不成伤成这样,是自己跌倒摔的吗? 万幸的是,在被打之前,刘女士就已经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主持公道,她拿回手机,这才拨打了120急救。 如果不是事先有准备,被打后行动不便、对方拒绝救助、公司其他人又不敢过来帮忙,耽误了救治,刘女士的处境将不堪设想,或许就不只是轻伤二级那么简单。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在刘女士的伤情是轻伤二级,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门槛,她明确表示自己将坚持到底,打人的男老板这下麻烦大了! 至于抢夺手机的行为,有网友认为构成抢夺罪,其实大概率不会。 首先抢夺罪有数额上的要求,其次是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方抢夺刘女士的手机,主要是为了删除拍摄的记录视频,而不是要将手机据为己有,因此不会构成犯罪,但可以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老板这次惹上大事,绝不是因为一时之气,而是平时就嚣张惯了,因为早在5个月前的2月份,他就同样对公司女员工李女士有过施暴行为。 当时李女士担任采购,因布料不符合男老板要求,想退又没退掉,导致其用于生产。结果被罚4000元不说,还被男老板当着人事的面戳伤胳膊、指责谩骂、手臂瘀青,次日又当着整个部门人的面再次羞辱。 打工人自嘲为牛马,但并非真是牛马,领导和员工在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工作上有失误,按规定罚款、停薪甚至辞退都可以,但男老板滥用私刑,轻则辱骂、重则施暴,不仅不尊重员工,反而违背法律,自食恶果也是迟早的事。 当时的李女士交了罚款后离了职,也向当地警方报了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43条,男老板理应被拘留和罚款。 如果当时他能够以此为鉴、深思己过、痛改前非,也就不会惹出今天的天大祸事,如今一切已经晚了! 希望刘女士能够坚持到底,也希望法律早日对施暴者,作出最公正和严厉的处罚……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来源:极目新闻)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8
用户10xxx88 79
2025-07-27 17:39
深圳该扫黑除恶了
水中龙
水中龙 71
2025-07-27 17:25
应该是黑社会人员,应该查一下保护伞
zyh
zyh 38
2025-07-27 18:35
看福田警察态度了

用户17xxx82 回复 07-27 20:08
看福田,福田治安好的话不会有那么多医院了

懒鬼彪 回复 用户17xxx82 07-27 21:58
这逻辑另类

用户10xxx53
用户10xxx53 26
2025-07-27 19:36
干的好,千万不要和解。我以前做手机的时候就知道行业内有两家公司老板有黑社会背景,第一家是赵大娣开的,第二家忘记老板名字了,不过喜欢整天穿布鞋。

小丧家的wifi永远不掉_ 回复 07-27 22:11
不好说,不和解就是为了一口气,和解就看赔多少钱了,王校长在上海打人赔了200万和解否则拘留几天[哭笑不得]

最陌生的熟人 回复 07-27 22:38
.一.....↘.:↖.‘ :一、....二:!....:、一.

用户10xxx70
用户10xxx70 15
2025-07-27 19:53
枪毙一批人渣吧,不要让他们祸害国家和老百姓啦
千叶
千叶 14
2025-07-27 13:15
才轻伤?

背负青天 回复 07-27 22:38
唐山被打死的女子,也是轻伤二级……

西几 回复 07-27 23:06
刑事定义的轻伤是不一样的,轻微伤可以拘留,轻伤不和解直接可以判刑了

用户10xxx28
用户10xxx28 13
2025-07-27 20:42
这种畜牲财产全部充公
章JUN.横拍
章JUN.横拍 10
2025-07-27 20:31
决对是错黑社会 拒绝调解 送他入刑
老强巴
老强巴 9
2025-07-27 20:52
这厮是市井无赖
用户16xxx59
用户16xxx59 8
2025-07-27 21:07
法律应该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的恶徒增设肉体惩戒,比如鞭刑,不能让他不疼不痒地就过去了!
用户10xxx35
用户10xxx35 7
2025-07-27 21:30
深圳应该打黑除恶了!
用户10xxx35
用户10xxx35 7
2025-07-27 21:31
深圳的治安环境让人害怕

问渡 回复 07-27 23:13
你想黑深圳就说出来!

飘云雪亮
飘云雪亮 6
2025-07-27 19:59
严惩不贷!
崩溃
崩溃 6
2025-07-27 21:45
如果伤害较重:抢夺手机删除内容将视为涉嫌销毁证剧,如有佐证证明量刑时加重判刑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5
2025-07-27 21:52
抢夺手机删除打人视频,涉嫌销毁证据罪!
再见    青春
再见 青春 5
2025-07-27 22:34
为富不仁!就该弄死这么嚣张的垃圾!
用户10xxx75
用户10xxx75 4
2025-07-27 17:55
这几年在中山基本上是夜不闭户了,没听过丢什么东西,以前是丢电动车,现在钥匙放车上也没点问题
lmhbkn
lmhbkn 3
2025-07-27 18:59
墙壁墙壁墙壁墙壁墙壁
刘昊
刘昊 3
2025-07-27 22:01
公司关门,老板要坐牢去了。
石头
石头 3
2025-07-27 22:58
万恶的资本家
恋仙兵
恋仙兵 2
2025-07-27 18:18
7190310
7190310 2
2025-07-27 23:04
应该是诈骗团伙在作案。
化缘六子
化缘六子 2
2025-07-27 22:03
难怪如此嚣张,应该是黑社会资本,应当充公收为国有
用户14xxx15
用户14xxx15 2
2025-07-27 22:05
啥公司啊? 给避个坑不行吗?

寒风 回复 07-27 22:35
深圳万旗服饰

青春
青春 2
2025-07-27 22:47
坚决拒绝调解,把打人者送进监狱。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2
2025-07-27 22:30
我有冇遇着这好事。我直接送他一程,見不到明日的太阳。
阳光灿烂
阳光灿烂 2
2025-07-27 22:47
如果是正儿八经的公司,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啊?
黎明·朝阳
黎明·朝阳 1
2025-07-27 23:07
这种恶人,肯定不能惯着!硬磕到底!
用户17xxx98
用户17xxx98 1
2025-07-27 21:57
在深圳也有这样的二逼老板?

问渡 回复 07-27 23:15
老板哪里人要查一下,海南天价海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