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7月26日,大皖新闻记者从亳州市教育局获悉,亳州市对2025年暑期校外培训暨“监管护苗”专项行动查处的2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涡阳尚贤托育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亳州市涡阳县星港城商业街3-130号,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涡阳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学科培训,退还违规收费,限期整改,并将该机构列入“回头看”名单。
2.涡阳县涡北街道贝乐幼儿园
举办者张某某,违规将涡阳县涡北街道贝乐幼儿园(地址:天静宫街道福光苑小区)提供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用作培训场所。2025年7月,涡阳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该机构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对提供培训场所的涡阳县涡北街道贝乐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次年年检结果作降级处理,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3.涡阳县甘棠教育信息服务咨询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涡阳县星港城商业街2#308、309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涡阳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机构停止学科培训,退还违规收费,限期整改,并将该机构列入“回头看”名单。
4.贺贺托管
负责人胡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涡阳县光明小区1栋103室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涡阳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学科培训,退还违规收费,限期关停,并将该机构列入“回头看”名单。
5.涡阳县晶灿校外托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亳州市名邦幸福里二期1幢107铺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涡阳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学科培训,退还违规收费,限期整改,并将该机构列入“回头看”名单。
6.蒙城县原育苗幼儿园(已注销)
幼儿园原法定代表人邵某某在明知暑期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蒙城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解散学生,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重点巡查对象。
7.学而实习托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蒙城县中央公馆菜市场三楼学而实习托管机构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蒙城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约谈警告其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8.好未来辅导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蒙城县马集镇马集中心小学对面启慧家园内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蒙城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没收广告条幅,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9.蒙城探索生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无办学许可,在蒙城县宝业梦蝶绿苑12栋101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蒙城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退还未消课费用,给予行政警告,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0.无名托管机构(未办理营业执照)
机构负责人李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在蒙城县至尊名门小区1栋1单元201室组织学生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蒙城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1.利辛县龙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利辛县城关镇书香苑小区A1#0113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利辛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没收违法所得18410元并处罚金1841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2.利辛县王市学区尚湖幼儿园
举办者张某某,向违规校外学科类培训提供培训场所。2025年7月,利辛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对提供培训场所的利辛县王市学区尚湖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次年年检结果降一个等级,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3.安徽优前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利辛县中疃镇第二幼儿园西侧200米“未来教育”、利辛县245省道与粮贸街交叉口西南160米、程集镇大桥向东谭战饭店等3处地点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利辛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4.利辛县第二课堂青少年托管中心(马老师似锦教育)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利辛县城关镇金域剑桥郡27栋商铺110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利辛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5.利辛县金太阳北大幼儿园
举办者苏某,向违规校外学科类培训提供培训场所。2025年7月,利辛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对提供培训场所的利辛县金太阳北大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次年年检结果降一个等级,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16.亳州市灵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谯城区希夷大道与青龙街交叉口东北40米处擅自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重点进行巡查。
17.谯城区学易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文帝街交会处西南角202室,擅自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重点进行巡查。
18.谯城区居民王某和李某
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谯城区薛阁路1巷7号擅自违规组织和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重点进行巡查。
19.谯城区居民夏某
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谯城区杉杉国际城4栋一单元2004室擅自违规组织和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重点进行巡查。
20.谯城区居民裴某
未取得办学许可,在谯城区华德御景小区3栋二单元一楼101室擅自违规组织和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重点进行巡查。
21.亳州市前景拓展训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分别在高新区东方名府云著S1#211-220铺、东方名府西门一楼和二楼、亳州高新区天乐城幼儿园内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相关费用,约谈提供场地的幼儿园负责人,并将上述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2.中丞双玺东区12栋二单元负一层
李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高新区中丞双玺东区12栋二单元地下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3.尚学青少年素质成长中心
法定代表人邵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分别在高新区香浦路与神农大道交叉口东220米“尚学青少年素质成长中心”、中丞时代天域S6楼二楼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约谈警告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4.高思教育
法定代表人水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高新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京皖一期6号商铺123铺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解散学生,约谈警告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25.文化小区16栋2单元1805室
负责人张某,未取得办学许可,在高新区文化小区16栋2单元1805室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遣散学生,约谈警告负责人,并将该场所列入“回头看”名单。
据介绍,为深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亳州市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
大皖新闻记者张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