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警方接到一男子的报警电话,称其妻子抑郁症突然发作,拿刀划伤了男子,结果被男子给反杀了。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男子的妻子已经死亡,而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也一一承认,只是他一直再强调:“我要是不弄死她,就要被她弄死了!”法院这样判!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道了一起比较复杂的案件。 据悉,该案发生在2024年10月31日晚上,男子王某和妻子李某吃完晚饭后在家休息。期间,二人发生了点口角,随后李某便向厨房间走了过去。 当时王某并未在意,以为李某只是去拿东西,可没想到李某竟然拿了把刀出来,然后对着王某就砍,划伤了王某的头部。 王某来不及想那么多,第一时间逃到了院子里,然而李某跑得很快,拦住了王某的去路。王某见状只能折返回屋内,李某又追了上去。 随后,二人在屋内发生了撕扯,王某趁机打掉了李某手中的刀,然后将李某按在地上,抄起木凳、锄头等,对着李某的头部就砸,直至李某一动不动。 见李某躺在地上后,王某终于舒了一口气,他起身去换下了沾到血迹的衣服,还去附近的小超市买了两包烟。 经过一番思索后,王某终于决定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李某的头部流血,于是叫了救护车,可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确认李某已经死亡。 后检察院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王某却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如果不弄死李某,那自己就要死了,可检察院并未认可,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行为。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某在2024年7月份开始,就多次去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属于中度抑郁症。2024年9月份,李某开始在家服药治疗。 事发当晚,李某因未按时吃药,再加上受了王某的言语刺激后,抑郁症突然发作,于是持刀划伤了王某的头部。 此时,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所以王某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4、防卫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因为在王某将李某按倒在地后,已经将其手上的刀给夺走。 这时李某对王某不再构成威胁,也可以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 可王某却仍用木凳、锄头等多次攻击李某的头部致其死亡,所以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 其次,王某身高1米75,体格健壮,而李某当时正处于抑郁症发作时期,但即便如此李某的力量也没有王某的大。 王某在夺刀后,完全可以通过控制手臂等方式制止李某的侵害行为继续发生,可他却用工具直接对着李某的头部要害砸,这已经从防卫意图转化为了报复。 因此,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法。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鉴于王某在杀人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到案后认罪认罚,这符合《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此外,李某先持刀划伤了王某的头部,对王某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所以李某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有网友表示:“换作是你,被老婆拿刀追着砍,能冷静下来算我输!” 还有网友表示:“法律只讲证据不讲人情,但人被逼到绝路时,哪还顾得上什么限度?我认为王某应该是正当防卫。”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