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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和前妻离婚后,约定将7套房产留给女儿,再婚后,他有了新孩子,但生活困

北京,一男子和前妻离婚后,约定将7套房产留给女儿,再婚后,他有了新孩子,但生活困苦,只能做保安,月收入2000多元,男子多次要求女儿归还房产或支付赡养费,但前妻回应,虽然房产属于女儿,但已给他3套房屋和租金支持,照顾他的新家庭是他的责任,和女儿无关,男子因此感到后悔。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据BRTV生活7月22日报道,北京一个普通家庭,因为一份离婚协议,演变成了一场持续7年的亲情拉锯战,2018年,在这个拥有7套房产的家庭里,丈夫突然坚持要离婚,为了尽快结束婚姻,他做出了一个看似大方的决定:把所有房产都给女儿。 这7套房里有大有小,其中包括一套三居室和几套一居、二居,离婚协议写得很清楚:产权归女儿,但父母双方都保留使用权,最后分配时,前妻住进三居室,丈夫则分到了3套二居室的使用权,剩下的一居室归前妻使用。 离婚后没多久,男方就组建了新家庭,还添了个小宝宝,新的家庭意味着更大的开销,光靠在小区当保安挣的两千多工资,日子实在紧巴巴,3套二居室的租金虽然不少,但要养活一大家子人还是有点吃力。 眼看日子越过越艰难,这位父亲开始打起了“房子”的主意,他先是找女儿要求归还房产,被拒绝后又连续打了7年官司,每次都铩羽而归,最后,他想出个新招:既然要不回房子,那就找女儿要赡养费。 他把自己描述得很惨:每月工资才两千多,没有固定资产,还要养活小妻子和新生儿,要求女儿每月给他5000元赡养费,这事传到前妻耳朵里,她直接替女儿出面回应。 前妻的态度很坚决:3套两居室的租金收入,足够他一个人生活了,再婚后的开销是他自己的选择,凭什么让女儿买单?虽然她也告诉女儿,等父亲真到走不动、需要照顾的时候再尽赡养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只有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才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显然,一个每月有稳定租金收入的人,算不上“生活困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信息来源:BRTV生活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