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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涉1.67亿元诉讼案进入再审申请审查阶段

market兆新股份(002256)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披露了一起诉讼案件的最新动态。目前,该案件处于再审申请审查阶段,再审申请人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撤销相关判决,并改判兆新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共计1.67亿元。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兆新股份、深圳永晟与浙江千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共同对深圳永晟增资。兆新股份增资2.5亿元认购2.23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股21.5554%;浙江千虹增资3.5亿元认购3.12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占股30.1776%。协议设置一年冷静期,浙江千虹在冷静期内有权要求兆新股份无条件回购其增资。随后浙江千虹发函要求回购,兆新股份经审议后向其回购深圳永晟全部股权,并于2023年5月24日前支付3.5421亿元回购款。

2024年2月28日,兆新股份与深圳永晟收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材料,浙江千虹主张二者在增资、回购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请求判令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共计1.67333788亿元。

2024年8月1日,舟山中院判决兆新股份支付违约金300万元,深圳永晟支付违约金121万元,驳回浙江千虹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三方均提起上诉。2024年11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兆新股份与深圳永晟已按判决支付违约金,案件一审、二审程序终结。

案件最新进展

浙江千虹不服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7月24日,最高法已向兆新股份送达《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目前正对该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浙江千虹再审请求撤销浙江省高院(2024)浙民终1021号民事判决书和舟山市中院(2024)浙09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

对公司影响

兆新股份及深圳永晟已于2024年12月6日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义务。现阶段,案件虽进入再审申请审查阶段,但能否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本期及后续经营构成影响。兆新股份表示对再审申请人主张不予认可,国资股东将协同应对,通过合法途径捍卫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动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需结合案件当前阶段理性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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