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男子应朋友邀请参加聚会,酒桌上与7名男士畅饮,共喝下3瓶白酒,男子感觉自己酒量一般,只喝了2杯,便骑电动车离开了,没想到,次日他的遗体在水塘中被发现,家属悲痛并愤怒地将与他同饮的朋友及水塘所在的村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7万元,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据光明网7月21日报道,一个普通的冬夜饭局,12个朋友推杯换盏,3瓶白酒下肚,却没人想到这竟是他们最后一次相聚,当汪某(化名)摆摆手独自骑着电动车消失在夜色中时,餐桌上的欢声笑语还在继续,没人留意这个喝了两杯酒的朋友已经步入危险的边缘。 第二天清晨,寒风中传来噩耗:汪某被发现溺亡在一处偏僻的水塘里,法医鉴定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22.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时的他早已失去了正常的判断力。 这场悲剧中,每个人都错位了,作为饭局组织者的老侯(化名),本该对全场安全负责,却只顾着热闹;和汪某相识多年的老昌(化名),本该多留意老友的状况,却连个电话都没打;其他几个一起喝酒的人,谁都没想着要护送或者通知家属。 最让人讽刺的是,家属将与老侯一同聚餐的11人和水塘所在村委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但所有被告都表示自己没责任:酒是他自己愿意喝的,当时看他还挺清醒,离家也不远,谁能预料会发生这种事?村委会则更觉得不解,水塘那么偏僻,哪有安全隐患?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组织者老侯赔2万,老友老昌赔1.8万,其他五个共同饮酒的人各赔1.24万,这个看似不高的赔偿数字,却划清了情义与责任的界限。 法律的天平告诉我们:喝酒是自愿的,但放任醉酒的人独自离开就是失职,汪某固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可同饮者的袖手旁观同样难辞其咎,尤其是明知对方要独自骑车,却没人伸出援手,这份"漠视"成了悲剧的推手。 反观那些被告上法庭的未饮酒者和村委会,法院判定他们无责,这提醒我们,责任不是想往谁身上推就能推的,而是要看谁在关键时刻有能力却没尽责,酒后的意外,最该负责的往往是那些清醒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信息来源:光明网2025年7月21日